2010年5月3日 星期一

無名小子的回憶錄-憶國樂往事-19

海山國中與景文高中國樂團
教學及參賽經驗漫談
15-1 [胡琴]溫金龍--天生的音樂感,但最難教且最麻煩的學生
16-1 [笛簫]評審問我「你學生用的笛子怎麼這麼好,音量大又有厚度」
17-1 [琵琶]林秋岑--連續兩年都囊括琵琶、月琴與三絃等三項獨奏決賽第一名,彈法還都不對嗎?
18-1 [舞台經驗]陳乃國與盧梅端--「緊張大師」
19-1 [參賽經驗漫談]
作者:翁自得(創作完成日:2008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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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曲難易度的選擇

  初任國樂的指導老師,為學生參加比賽而選曲時,通常會選擇難度較高的曲子,這觀念在當年普遍被認為是錯誤的,但我並不完全認同。

  若兩參賽者演奏水準相當,而一選高難度的曲子,另一選較簡易的曲子,當然選高難度曲子的獲勝,問題在於是否因材而選。

  學生的學習能力,強弱不同,而從報名到比賽,還有一段期間,宜視其學習進度,在這段期間以最保守的評估方式,為學生選擇自選曲。

  以溫金龍為例,他第一次在1979年參賽時,因為他的學習能力很強,我就為他選高難度的「屈原」。

避免不合曲意的爭議

  參賽者演奏的音樂,是否合於作曲者的原意,除非是作曲者當評審,否則,其他評審實在不應該太主觀地加以論斷。

  因為,參賽者的演奏不合曲意,等同於指導老師教錯,而非學生演奏不好。

  尤其,嚴潔敏於1994年,演奏我的「屈原」錄音時,她表現的曲韻,比我在1977年創作時的原意還要好。

  但是當年常見評審講評或賽後聊天時表示,以此為由,定輸贏,我當然也擔心被評審批評我教錯,早就有防備。

  「春江花月夜」與「十面埋伏」等古代名曲或「空山鳥語」等作曲者已過世的曲子,究竟如何演奏才合於作曲者的原意,已無從查考,端視評審喜惡而定,因此,選用這類曲子比賽,風險最高。

  而當年能選用作為比賽自選曲的曲子,大多數是這類曲子,因此,我就利用自辦比賽的機會,邀請曾擔任台灣區音樂決賽的評審,來評分,賽後,當場個別指導。

  若作曲者在世,賽前,我也一定會請他來指導,並要求學生依作曲者的指導演奏,但滴水不漏的防備,仍然防不勝防。 

  1981年,溫金龍參加台灣區青少年組南胡獨奏決賽時,指定曲是「出塞」,他的個別指導課老師是作曲者劉俊鳴,而且,上課已長達一年多,但評審還是公開說溫金龍的演奏,不合曲意,誰對誰錯?不言而喻,遑論是一般毫無防備的參賽者。

  我認為最好的防備方法,就是選用新曲,評審從沒聽過的曲子,當然不知道曲意為何?這也是我當年為學生寫新曲的原因之一。

多表現較強面

  不論是個人的獨奏或團體的合奏,任一參賽者都有其較強與較弱之處,選曲時就要先了解,要儘量選擇能表現自己較強的一面,並掩飾較弱的一面的自選曲。

  當年,最會選曲的是音樂班的學生,因為他們是主修西樂,國樂只是副修,而且,通常是主修小提琴,就副修南胡,因有小提琴的基礎,南胡的高難度技巧,對他們來說,仍然是輕而易舉,因此,他們雖然練習時間較為有限,但音準且乾淨,拍子穩,他們選奏的自選曲都屬於輕快的、不重力度感與張力的曲子,例如,「空山鳥語」、「踏青」或「城市歌聲」等三首。

  在合奏方面,很多合奏曲中都會有一段是特定樂器的獨奏,或是以特定樂器為主奏的協奏曲,選擇這類型的曲子,觀眾通常都會習慣地,把注意力集中在獨奏者或主奏者的身上,而忽略其他的協奏者。

  因此,若樂團中有獨奏水準明顯較高的學生,當然要選用這類型的曲子,在我早期的學生中,溫金龍與陳乃國的胡琴水準高,1979年,我選用自己創作的高胡與中胡雙協奏「蘇武」,1980年,選用董榕森作曲的京胡協奏曲「大道」,1982年,因為景文高中有黃素娥與盧梅端、海山國中有林秋岑高水準的琵琶,兩校都選用琵琶協奏曲「邊疆舞曲」,1983年及1984年,景文都選用我自己作曲的琵琶協奏曲「黃帝」。

  不過,一般樂團的指導老師雖然同樣知道如此選曲,儘量多讓樂團中水準高的學生表現,但沒去考慮自己樂團中水準較低的學生實力,與其他參賽者水準較低的實力相當,而水準最高的學生,又與決賽獨奏者的水準差距甚大,仍然選擇這類型的曲子,反而自曝其短

儘量掩飾較弱面

  非音樂班的國樂團學生,可能只練習幾個月,又因為要湊人數等問題,不得不讓他們參加合奏比賽時,因為快板技巧太差與絃樂的音準問題,勢必拖累高水準的學生,而大幅度降低整個樂團的演奏水準,我的學生同樣有此問題,而且,問題比其他學校還大。

  當年,參加合奏比賽時,上個別指導課的學生占全部團員的比例,最多的一年是1980年,也只有26人,比例不到一半,學生水準高低差距非常大。

  我只好擅自改譜,將快板的旋律簡化,例如,視樂曲的情況而定,將四音一拍改成第一音1/4拍,休息3/4拍,或改成第一音1/4拍,第二音休息,第三音1/4拍,第四音休息。

  不過,指定曲原則上儘量不改譜,因為每一參賽的學校都要演奏,比較容易被聽出破綻,可能還會因此被扣分,而得不償失。

別忽略肢體語言的表達

  歷年音樂比賽的評分標準都規定,「儀態」占20%,比例不低,一般人都會以為這是指,參賽者上下舞台的走姿,以及演奏時的坐姿或站姿,但是,又不是要選模特兒,為何要有這項評分標準?

  其實,「儀態」指的應該是肢體語言的表達,即參賽者的臉部表情與肢體,隨著音樂自然產生的變化與律動。

  我認為肢體語言的表達,應該是音樂的一部分,在演唱時較容易表達,唱到高亢激昂時,都會自然抬頭挺胸,甚至張開雙臂,唱到哀怨悲傷時,頭通常會自然地略為往前低斜,甚至雙手會微微顫抖。

  但在樂器方面,肢體語言較不易表達,也是最難教的,甚至不知從何教起?目前,國內三大專業國樂團的演出,仍然常見指揮大張雙臂,指揮棒強力揮舞時,而只見團員雙手在動,其他肢體動都不動,舞台的畫面相當不協調。

  而我也不知道該從何教起,當年,當我指揮學生練習合奏時,最常唸的一句是「我好像是在指揮一群木乃伊演奏」,我自辦的學生觀摩表演或比賽時,我也常唸「我好像是在看木乃伊演奏」、「自己的肢體對自己的音樂都沒感覺,怎麼去感動觀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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