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山國中與景文高中國樂團
發動台灣區音樂比賽史上最大抗議事件的始末
11-1 參賽抗議的基本原則
11-2 「月琴」不可以用指甲彈?評審非法
12-1 賽前申請評審迴避,承辦人置之不理
12-2 陳乃國台上棄權抗議,承辦人當場咆哮要記過
13-1 被押赴省教育廳「請罪」,科長揚言叫警察抓我
13-2 在頒獎典禮會場被「綁架」,學生罵學校真窩囊
14-1 作曲者親自指導的演奏,還不合曲意?評審的資格還違法
14-2 指導老師不能參加頒獎典禮,第一名也不准親自上台領獎
作者:翁自得(創作完成日:2008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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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前申請評審迴避,承辦人置之不理
老師最擔心學生參加音樂比賽的事,是學生在舞台上怯場,平常實力較好的學生,常會因比賽怯場而輸給較差的,因此,若平常實力差距不大時,比賽成績端視怯場情況而定。
1980年的台灣區少年組南胡獨奏決賽,賽前,我評估我參賽的四名學生中,依平常的實力排序應該是陳乃國、曹秀如、蕭英毅及梁正輝,前三人的實力與南門音樂班的陳家琦差不多,另外,少年組琵琶獨奏決賽,我參賽的學生有盧梅端、黃素娥及韓竹梅等三人,前二人的實力也與南門音樂班的劉寶琇相當。
音樂決賽的評審都是由主辦單位邀請五名擔任,賽前,除非評審與參賽者有一定的關係,否則,參賽者也都不知道評審是誰。
當年3月31日上午,先舉行少年組南胡獨奏決賽,五位評審只來了四位,其中兩位評審與陳家琦及劉寶琇有親戚及師生關係,我當場慌了。
評審之一王正平的太太,是我國立藝專廣播電視科的同班同學,而參賽者陳家琦是他太太的親妹妹,即王正平是陳家琦的親姊夫,在法律上是二親等姻親,另一參賽者劉寶琇是王正平的琵琶學生,而另一評審陳勝田,是我以前中廣國樂團的同事,被公認是國樂界絕對音準的笛子演奏家,又是南門音樂班主要負責的老師,我能視而不見,坐視不管嗎?
而我的學生來自自費的「放牛班」,與來自公費「音樂班」的學生一起比賽,本有立足點不平等的問題,尤其,實力又相當,除非有人怯場,否則,評誰第一名,我都認為是公平。
讓學生在公平的情況下參加比賽,是我當老師的責任與義務,但是,若要求兩名評審都迴避,剩下兩名評審如何評分?而且,勢必與兩人都結怨;若不要求,又如何能對得起我的學生?不等於明知「死路一條」,還讓學生「白白送死」嗎?
眼看比賽就要開始舉行,為了讓學生能在「稍為公平」的情況下與賽,當下決定只要求王正平一人迴避,並當場緊急撰寫簡易申請書,交給在場的承辦人員。
沒想到,承辦人員理都不理我(註:後來承辦人員還誤導媒體,騙說賽前曾與我溝通,真惡劣!),比賽開始後,我二次書面抗議,這次承辦人員才跟我說,評審是台灣省政府教育廳廳長核准聘請的,他們無權要求評審迴避。
這時,我參賽學生的情緒已經非常不穩定了,尤其是,個性較強悍、上台最容易緊張的陳乃國,反應最為激烈。
成績公布結果,不出我所料,第一名是陳家琦,蕭英毅及曹秀如分別獲得第二、三名,陳乃國可能因為情緒太不穩定,上台比賽完全走了樣,依分數高低的排序,只得到第六名。
陳乃國台上棄權抗議,承辦人當場咆哮要記過
中午休息時間,我當然不能接受承辦人員完全不理會的態度,就決定豁出去了。
下午的賽程是少年組京胡獨奏決賽,共有三人參賽,陳乃國平常的實力就略輸給溫金龍,上台時,又經常是「緊張大師」,不可能贏過溫金龍。
而依比賽辦法規定,只能錄取一名,就建議陳乃國下午在台上準備比賽時,當場突然聲明棄權抗議。
當時的考量是,溫金龍比賽順序在陳乃國之前,陳乃國抗議時,評審已對溫金龍評完分數,不會影響到溫金龍的成績。至於陳乃國抗議時要說什麼,由陳乃國自己去決定。
陳乃國上台後,坐下,右手握著弓頭,準備開始演奏時,突然站起來說「我宣布棄權,對今天上午的比賽,評審與參賽者有親戚及師生關係,卻仍不迴避,表示強烈的抗議」。
只見承辦比賽的林金悔科員(註:後來曾擔任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局長),突然在台下大吼「你給我下去!」,陳乃國站起來,掉頭就往後台離去。
林金悔當場還指著我,咆哮地說「這算什麼招式?我馬上簽你及記你們校長的過」。
官員巴結記者都來不及,不可能對記者咆哮,林金悔應該不知道我時任青年戰士報記者,所以才敢如此對我。
但不論我是不是記者,對於這種威脅記過的官僚言行,實在痛恨至極。而且,我只是每個月領300元車馬費的社團指導老師,又非正式教師,隨時辭職都可以,那怕你記過。
當晚七時,舉行少年組琵琶獨奏決賽,賽前,我第四度抗議,再提出書面抗議書,承辦人員仍然置之不理。
比賽結果,仍不出我所料,劉寶琇第一名,盧梅端與黃素娥則分別獲得第二、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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