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禁止真品輸入
一、緣起
二、新聞局點燃戰火
三、立法院開創先例,首次審查協定,且附保留批准
四、台美交涉的經過
五、問題探討
(一)台美雙方代表當時的原意
(二)協定仍與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不同,如何適用?
六、結論
(一)雙敗的殘局
(二)美國才是搶劫民主法治的「海盜帝國」。
(三)新聞局不該點燃戰火
作者:翁自得(創作完成日:199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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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結論
(一)雙敗的殘局
「禁止真品輸入」戰爭雖然結束了,問題反而更複雜,不過,讓我看清楚美國這隻「餓鷹」已經是「饑不擇食」,假如新聞局不逾權介入,海關堅持著作權法第一O四條「不告不理」的規定,問題依舊,新聞局與海關被迫主動協助美商獨占我國市場後,在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定期調查下,美商又是利害參半。
(二)美國才是搶劫民主法治的「海盜帝國」。
美方當年禁止真品輸入的原意與協定第十四條的約定不同,又不願修正協定,而先脅迫我國以了解書與修正我國著作權法的方式解決協定問題,修正後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條文立即對美方產生不利後,美方又願提修法的意見,再以「特別三O一」脅迫我國海關公然違法放行,這種搶劫民主法治的行為,才是真正的「海盜帝國」。
(三)新聞局不該點燃戰火
點燃「禁止真品輸入」的導火線是新聞局,新聞局若能尊重內政部的權限,不主動解釋與適用著作權法,在面對電影業者的要求時,建議電影業者依著作權法第一O四條規定的程序,申請海關先予查扣,再訴諸法院,等到法院判決確定時,立法院恐怕已經「莫名其妙」照案通過協定,我也不會捲入這場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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