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日 星期一

無名小子的回憶錄-憶國樂往事-14

海山國中與景文高中國樂團
發動台灣區音樂比賽史上最大抗議事件的始末
11-1 參賽抗議的基本原則
11-2 「月琴」不可以用指甲彈?評審非法

12-1 賽前申請評審迴避,承辦人置之不理
12-2 陳乃國台上棄權抗議,承辦人當場咆哮要記過

13-1 被押赴省教育廳「請罪」,科長揚言叫警察抓我
13-2 在頒獎典禮會場被「綁架」,學生罵學校真窩囊

14-1 作曲者親自指導的演奏,還不合曲意?評審的資格還違法
14-2 指導老師不能參加頒獎典禮,第一名也不准親自上台領獎

作者:翁自得(創作完成日:2008年07月19日)
回無名小子回憶錄-憶國樂往事-目錄

作曲者親自指導的演奏,還不合曲意?評審的資格還違法

  1981年,台灣區音樂比賽辦法修訂,將原少年組分為少年組與青少年組等兩組,去年參加少年組而今年可參加青少年組的學生中,陳乃國不明原因,棄我而去,蕭英毅未參賽的原因不明,曹秀如則考上國立藝專,參加青少年組南胡獨奏決賽的學生,只有溫金龍與吳和霖兩人,而原南門音樂班的陳家琦也參加同一組的比賽。

  4月18日下午,在台北市立國樂團舉行決賽,評審又只來了陳裕剛、林沛宇、鄭思森及李時銘等四位。

  當時,李時銘來當決賽的評審,我已經覺得很奇怪,因為,在台北市初賽時,印象中,我已見過他擔任評審,依比賽辦法規定「本年度曾擔任初賽評判人員,應迴避擔任決賽之評判」,他應該不能再擔任決賽的評審。 

  但我沒有帶台北市初賽的秩序冊,李時銘參加那幾場初賽的評審,我沒有絕對把握,所以無法及時在賽前請求他迴避評審。

  溫金龍與陳家琦的比賽順序,剛好排在最後兩位,溫金龍先,陳家琦再後。

  比賽結束後,我認為穩贏的,因為陳家琦有音沒拉準。

  很意外的是,當承辦人員將成績統計表交由評審簽名時,四位評審討論了約20分鐘,這是我帶學生參賽以來,從來沒有發生過的現象。

  成績公布結果,陳家琦贏了,現場參賽人員議論紛紛,鄭思森在現場公開說明溫金龍輸的理由。

  他說:「溫金龍拉的指定曲『出塞』,不合曲意,而且,揚琴伴奏太差,但陳家琦拉『踏青』時,音沒拉準」。

  當場,我實在無法接受,因為,以前比賽常見評審講評時,會以「不合曲意」為由,來論輸贏,而我早有預防。

  凡是上個別指導課的學生,不論他參加比賽所選用的自選曲或指定曲,只要作曲者在世,我一定會設法安排作曲者親自來指導。

  最常用的方法是,經常舉辦團內的獨奏比賽,我自費請作曲者來當評審,賽後,再由評審一一指導。

  而溫金龍還不只如此,他還跟「出塞」作曲者劉俊銘上個別指導課,長達一年多,竟然還被認定演奏「不合曲意」。

  至於,被評為揚琴伴奏太差問題,究竟差在那裏?因為沒有客觀的標準,據以論斷,我是很無奈。

  因為,溫金龍的揚琴伴奏是她的親妹溫麗玲,而溫麗玲的揚琴是我教的,她早在1979年即獲得台灣區少年組揚琴獨奏決賽第一名,而且,1980年6月我為學生舉辦的「畢業聯合獨奏會」及「溫金龍胡琴獨奏會」,都是由她擔任揚琴及鋼琴伴奏,如今,連只是伴奏而已,卻是被評為較差。

  這兩項輸的理由,都是評審的「自由心證」,難以作為抗議的理由,唯一能抗議的是,李時銘的評審資格問題。

  而令我氣憤的是,溫金龍正在傷心難過時,竟然還有台北市立國樂團團員指著他說「這是你的老師翁自得,去年抗議所帶給你的報應!」。

  當晚,我立即找來參賽的學生,並比對初賽秩序冊,確認李時銘的評審資格確屬違法,決定再度提出抗議。

  4月22日,我向主辦單位提出書面抗議書,並要求全部評審開會重新評判。聯合報遲至5月27日才報導這則抗議新聞。

  5月4日,主辦單位回函稱「依據中華民國70年台灣區音樂比賽實施要點附則規定:『應服從本會之評判,如有意見,由領隊人員以書面提出,藉供參考或裁決』,台端提出意見,留供檢討改進」。

  評審資格明顯違法,又非只是不服評判的結果而已,主辦單位本應主動處理,還要由領隊人員以書面提出,抗議者與被抗議者都是台北市代表,領隊人員是誰?

  領隊人員若是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人員,而主辦單位也是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人跟自己提抗議?自己裁決嗎?我當然不服。

  5月6日,立即提出申請書,要求解釋何謂「領隊人員」。

  三天後,接到主辦單位的公函通知,訂5月23日在台北市國父紀念館大會堂舉行頒獎典禮,我急了,馬上再於同月10日,檢附4月22日的抗議書等,向教育部長提出陳情書,後來,都石沉大海了。

指導老師不能參加頒獎典禮,第一名也不准親自上台領獎

  主辦單位判斷我仍然會重演去年在頒獎會場上的戲碼,讓學生在台上退回獎牌抗議,而且,我已經辭掉海山國中國樂團的指導老師一職,無人可以勸服我的學生,竟然使出殺手,開創惡例。

  主辦單位的公函說「因今年音樂比賽成績,普遍提高,得獎團體及個人高達二百餘個,倘每團體及個人均上台受獎,勢必拖延時間,影響典禮後優勝者之演出。」、「基於上項事實,本年領獎者,除大專院校自行代表受獎外,其他所有團體及個人獎,均由隸屬之縣市領隊代表代為登台受獎」。

  公函還規定「各縣市之領隊代表,如需攜帶轄區之得獎者,前來觀禮,請於五月18日前向大會報備人數」。

  只有得獎者才能去觀禮,我是指導老師不能進入會場看學生領獎,當然無法在會場上抗議,學生不能親自上台領獎,當然也無法當場退回獎牌抗議。主辦單位對我的防備,還真是滴水不漏。

  台灣區音樂比賽史上最大的抗議事件,就此落幕了,對於當年不能親自觀禮與上台領獎的指導老師及學生們,我只能合掌低頭,向您們說聲「罪過!罪過!」了。

回無名小子回憶錄-憶國樂往事-目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