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30日 星期五

驚爆「特別301」談判內幕-第三章 第一場戰役-7

第三章 第一場戰役-7
一、我是一個會惹麻煩的人
二、偶然成為談判代表團一員
三、不像是一個代表團
四、丁懋時代表點名見我
五、談判開始
六、不是談判,是接受偵訊
七、會外戰
作者:翁自得(創作完成日:199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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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外戰

  由於我被美方拒絕參加談判,美方可能了解台美著作權保護協定附保留條款來自林立委與我幕後的主導,有意了解我的意見如何,因此,接受我國駐美經濟組的建議,於三月十一日中午,我以林立委助理的身分,與美方主談人美國貿易代表署助理代表( Robert B. Cassidy )等五人,非正式溝通了兩個多小時,我方與會人員包括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王全祿主任委員、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經濟組潘家聲組長等六人,在會談過程中,不僅發現美國官方及業者均誤解台美著作權保護協定第十四條的條文,且對美國官方解釋協定第十三條的「合理使用」條款,可以適用於第十四條之疑似「禁止真品輸入」,尤覺不可思義,更感受到美方只要經貿利益,不要民主法治的戰略。

  我還特別提出同樣的問題,我們國家現在已經動用警察國家手段在取締了,我不知道我們究竟要怎麼做,你們美方才會滿意?那天出席的貿易代表署官員 CATHERINE FIELD火氣十足的回答我,她說,我們就是因為你們台灣盜版太嚴重,是「海盜王國」,所以我們當時才對你們提出要求,所有侵害智財權的人統統要以非告訴乃論罪來處理。

  這位女士好像認為我國人民都是無可救藥的犯人,美國非得使出嚴刑峻罰,否則不能治,我當場毫不客氣的反問她,難道說,我寫了一首歌,想讓大家都可以自由去唱,也不可以?你們還要叫警察問唱的人,有沒有我的同意書?這像是一個法治國家?我提這個問題時,心裏是想,我不是政府官員,不怕得罪妳,你們有什麼不對,我照樣講。

  這位貿易代表署的女官員似被我強硬的反擊問住了,一時間不知如何對答,場面頗為僵硬。沈默好一會兒,美國在台協會的代表 RAYMOND SANDER 打圓場,說現在我們不要談執行的問題,才將話題給岔開。

  談判最後,美方提出一份「 record of understanding 」 草案


要求我方接受,這份備忘錄就是要解決禁止真品輸入問題,因我方代表來不及研究備忘錄的影響,且隔日美方已有與他國談判的行程,因而未達成協議,三月份的談判隨即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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