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山國中與景文高中國樂團
教學及參賽經驗漫談
15-1 [胡琴]溫金龍--天生的音樂感,但最難教且最麻煩的學生
16-1 [笛簫]評審問我「你學生用的笛子怎麼這麼好,音量大又有厚度」
17-1 [琵琶]林秋岑--連續兩年都囊括琵琶、月琴與三絃等三項獨奏決賽第一名,彈法還都不對嗎?
18-1 [舞台經驗]陳乃國與盧梅端--「緊張大師」
19-1 [參賽經驗漫談]
作者:翁自得(創作完成日:2008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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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琴]溫金龍--天生的音樂感,但最難教且最麻煩的學生
家世背景
我對溫金龍國中時代的記憶,較為深刻,除了他當年的琴技較為突出外,是因為畢業前為他辦了一場獨奏會,留下的海報兼節目單中,有我寫的感言,以及當年媒體的報導,喚起了我更多的記憶。
溫金龍在家中排行老大,有兩個妹妹,一個弟弟,小時候,他父親在吵雜不堪的工廠林立區,租屋居住,毫無積蓄,收入來自父親駕駛租來的計程車與母親就近在工廠當女工。
在工廠區居住期間,溫金龍曾與不三不四的少年為伍,經常逃課,他父母親非常困擾與擔憂。
當我搬到觀光街後,他父親為了方便他來我家練琴,防止他逃課,還支付較高的租金,搬到我家巷口的公寓居住,她母親則改在家中做些零星的代工,便於照顧他。
有一次,他父親來我家聊天時,還眼淚含眶地說,他為了讓子女有良好的音樂環境,還經常偷偷地將鹽巴糝入稀飯中渡日,還不時低頭向人借款,維持基本生計。
他父親對音樂一竅不通,但再窮都要讓子女學音樂,不過,目的並不是指望子女們都成為音樂家。
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他父親說「只是想藉學習音樂的機會,陶冶子女的個性,使他們具有音樂修養,平時聽聽他們的演奏,以美化人生,分享其在音樂上的成果。」
溫金龍的妹妹溫麗玲,不僅學科成績很好,音樂感也與溫金龍一樣好,練琴時,專心且有耐性,比溫金龍好,1979年,國中一年級就獲得台灣區音樂比賽少年組揚琴獨奏決賽第一名,她選擇升學時,她父親曾問我的意見。
當時,二橋揚琴是我認為最簡單的樂器,發展的潛力有限,再練三四個月,可能就沒有曲子可練了,因此,我贊成她升學。她第一年就考上北一女、台北師專音樂科聲樂組及國立藝專西樂科聲樂組,但因為繳不起學費,而台北師專公費又有零用錢,只好去讀台北師專,畢業後,當國小老師。
師生緣起
1977年3月,台北縣音樂比賽結束後,因為,我堅持國樂團團員由「升學班」學生換成「放牛班」,國樂團停停練練,直到同年10月,學校決定為家長會長的父親喪禮奏哀樂,才回復了固定練習時間。
每當國樂團在訓導處辦公室練習合奏時,總有一位一年級的小男生,獨自以雙手掌托著下巴,雙手肘靠著窗沿,傻愣愣地注視著我們練習。
有一次,我利用合奏練習中間的休息時間,問他「你會玩什麼樂器?」,他說國小練過南胡,也拉過小提琴,我請他拉拉看。
已忘了他當時拉什麼曲子,直覺他的音樂潛力很大,但技巧跟一般國樂團的同學沒什麼兩樣,我讓他參加國樂團練習,但並沒有特別注意他。
一直到他開始上個別指導課後,才逐漸發現他的音樂天份,對音準的感受力與反應力相當強,尤其是音樂的靈性,一點即破。
當他在練習獨奏曲「良宵」時,我記得只跟他說「你有沒有感覺到『良宵』?既然是標題音樂,你自己要先有感覺,才能感動別人」,他再重拉一遍時,真的嚇我一大跳。
他重新拉奏時,不僅充分表露出天生的音樂感,還自然地流露出表情與肢體語言,雖然韻味還無法與當時的胡琴家相比,但我已認定他很快就會獨霸胡琴界。因此,後來學校大約有七次要逼他轉學,我才會很堅持地要留下他。
不過,我的胡琴技術只能拉「良宵」,技巧較難的「光明行」、「空山鳥語」....等南胡獨奏曲,我無法示範拉奏,沒有能力再繼續教他,馬上改請葛瀚聰來教,後來教過他的老師,依序為顧豐毓、白台生及劉俊鳴等老師。
個別指導課老師以教獨奏曲的音樂表現為主,音準、節拍與力度等基本技術,仍然由我來「折磨」他。
體罰最多
因為大多數的學生都是學校下課後,在外面吃完晚餐,就穿著校服直接到我家練琴。
記得有幾次,他穿著制式短褲來,練琴不專心,拍子不穩時,我就用五手指往他的右膝蓋上方,突然重重地打下去,他馬上用右手去撫揉,同時呼呼聲兩三下後說「又來五爪陰魂(註:我留在他膝蓋上方的五手指印痕)了!」
他音拉不準時,同樣都是因為不專心,體罰的方式不是打膝蓋,而是視音不準的程度而定,輕者,用我的拇指扣住食指,突然用力彈向他的耳垂;重者,等他承認後,叫他背向我,我用雙手重揉他的雙耳。
我第一次要重揉他的耳朵時,他本來還覺得無所謂,一付不在乎的樣子,等我揉兩三圈後,他就會大聲叫出來,從椅子站起來,用雙手猛搧他的雙耳,因為,雙耳會紅彤彤的,感覺到非常熾熱。
最常被我體罰的問題,倒不是音準與節拍,而是難度較高的換把位音準與力度問題。
胡琴,左手虎口夾在千斤處拉奏時,稱為第一把位,第一把位的音最低,按絃點愈往下靠近琴筒的地方,音就愈高,但因胡琴先天構造上的問題,愈高音的音量會愈小。
而當旋律由低音往高音模進八度以上時,一定要換把位拉,這時,最常出現的問題是,換把位後的第一個音,不是音不準,就是音不實在,力度不夠,而且,這問題並非專心就可以解決的,專心外,還要長時間反覆的練習,才能拉得好,這也是溫金龍最常被我體罰的問題。
作曲家表現音樂的張力與製造高潮的方法之一,就是旋律由低音往高音漸強且快速模進,因胡琴高音的音量較小,換把位後的力度,困難度又高,因此,原意要漸強的高張氣勢,就很容易變成是漸弱或強弱不勻的洩氣。
當時,在上個別指導課的學生中,溫金龍是比較沒有耐性的,而換把位的力度問題,不容易練得好,他就會設法用混的,也許當年個別指導課的老師比較不注意這問題,很容易被他矇混過關。
當我聽到他換把位後的第一個音,拉不準或音不實在時,同樣用我的拇指扣住食指,突然用力彈向他左手按絃的手指,並要他重覆練習。
打拍子用腳,拍子不穩,打其腳;音準要用耳朵聽,音不準,重揉或彈其耳朵;力度要用左手指按絃(及右手拉推弓)來控制,力度不對,重彈其手指,我想這是最有效果且不傷身體的體罰方式。
設法折磨
因為他在上個別指導課學生中,明顯較為突出,幾個月後,就開始作怪了,愛練不練,還經常找其他學生聊天,影響其他學生的練習。
有一天晚上,我問他「你個別指導課的曲子練好了嗎?」,這時,新曲子才練兩三天,他卻很有自信地回說「練好了!不信我拉給你聽」,還真的拉得不錯,心想「離下次上個別指導課的時間,還有三四天,這三四天要他來我家做什麼?」。
當時,我就萌生一個念頭,「不能讓你感覺有『練好了』的機會,以免你又去惹事生非,想辦法都要『折磨』你。」
第一招,要求他每次上完個別指導課的曲子,都要能背譜拉,他摸模鼻子自己就去練,但沒多久,又故態復萌,去找其他學生聊天。
我馬上緊迫盯人地問他「你譜子背好了嗎?」,他同樣很有自信地回說「背好了!」,這時我才發現,他還有另一項天生的能力,「背」
而且,還不只是背譜能力強而已,大約在1980年前後,當時,台灣能演奏的南胡獨奏曲,他大概都會拉了,我開始教他學科,希望他將來能拿到大學學位,這時,才發現他背國文的能力也超強,但背英文單字,則簡直是要他命,一個晚上背不好十個英文單字。
第一招,被他天生的背譜能力,輕易地化解了,決定使出第二招,當時,台灣能演出的獨奏曲,對他來說,技巧都不難,我就自己寫曲子,設計高難度的技巧來整他。
第一首曲子是南胡獨奏曲「屈原」,這首曲子的快板本來寫得較為簡單,已於1977年10月19日中廣國樂團42週年紀念音樂會首演,由顧豐毓獨奏、柳清元革胡伴奏,為了整溫金龍,再重新改寫快板。
曲中特別引入小提琴的弓法,快板四個音一拍時,第一個音拉弓,後面三個音連續用三個推弓(註:不是跳弓),這種弓法在小提琴並不太難,但南胡因為弓是在兩絃中間,困難度非常高。至今,我還沒聽過有人使用這種弓法演奏。
但是,幾天後,仍然被他練成了。我不死心,再寫第二首。
第二首是1979年寫的高胡與中胡雙協奏曲「蘇武」,這首曲子不只是要折磨溫金龍,中胡部分還要整整陳乃國與曹秀如等兩位學生,高胡較難的部分,主要有八度以上的高低音快速換把位的旋律,以及快速的人工泛音,但還是難不倒他。
第三首是1980年寫的南胡獨奏曲「吳鳳」,仍然整不倒他,我也很洩氣,不想再自己寫了。
突然,靈機一動,想到在1977年,我曾以簫吹12個半音都有且大多在裝飾音的「舒伯特小夜曲」,整倒了日本知名的尺八演奏家,就決定「用半音階來整你,總可以讓你練個半死吧!」。
記得當時都是選些小提琴曲,但因為胡琴只有兩條絃,而小提琴有四條絃,音域沒有小提琴廣,必須要改譜或以移調的方式來拉奏。
如今,還記得用來整他的小提琴曲,依序是一些小提琴小品及「梁祝」的快板。也還記得,因為前五燈獎製作人周宜新的介紹,我曾帶他去俱樂部與西式餐廳,用高胡演奏小提琴小品,至於有否演奏西洋電影主題曲,就沒印象了。
印象最深的是,整他的最後一首是「流浪者之歌」,但這首只練了一二次,他就不明原因,離開我了,還一去不復返,長達12年。
不告而別
他突然不告而別的初期,可能是因為他「朝夕晚」都跟我相處,相處的時間,還遠多於他跟他的父母親,我體會到人生第一次的失落感,曾落寞一陣子。後來,想到他羽毛已豐,也該是振翅高飛的時候,才逐漸釋懷。
大約12年後的1994年或1995年,他透過電視節目製作公司,邀我一起上華視「點燈」節目時,才再次見面。
他離開我不久,我聽到其他學生說,他考上了國立藝專國樂科,因為他正值反抗期,我擔心他很快就沒曲可練,而誤入岐途,還特別打電話給時任科主任的董榕森,告知溫金龍的實際情況,希望董主任能在他的言行方面,儘量多注意與指導他。
溫金龍「難」教,不是他笨,反而是太聰明,要設法讓他有曲可練,讓他沒有多餘的時間去學壞。「麻煩」的是,學校老是要逼他轉學,我要設法留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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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3日 星期一
無名小子的回憶錄-憶國樂往事-14
海山國中與景文高中國樂團
發動台灣區音樂比賽史上最大抗議事件的始末
11-1 參賽抗議的基本原則
11-2 「月琴」不可以用指甲彈?評審非法
12-1 賽前申請評審迴避,承辦人置之不理
12-2 陳乃國台上棄權抗議,承辦人當場咆哮要記過
13-1 被押赴省教育廳「請罪」,科長揚言叫警察抓我
13-2 在頒獎典禮會場被「綁架」,學生罵學校真窩囊
14-1 作曲者親自指導的演奏,還不合曲意?評審的資格還違法
14-2 指導老師不能參加頒獎典禮,第一名也不准親自上台領獎
作者:翁自得(創作完成日:2008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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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者親自指導的演奏,還不合曲意?評審的資格還違法
1981年,台灣區音樂比賽辦法修訂,將原少年組分為少年組與青少年組等兩組,去年參加少年組而今年可參加青少年組的學生中,陳乃國不明原因,棄我而去,蕭英毅未參賽的原因不明,曹秀如則考上國立藝專,參加青少年組南胡獨奏決賽的學生,只有溫金龍與吳和霖兩人,而原南門音樂班的陳家琦也參加同一組的比賽。
4月18日下午,在台北市立國樂團舉行決賽,評審又只來了陳裕剛、林沛宇、鄭思森及李時銘等四位。
當時,李時銘來當決賽的評審,我已經覺得很奇怪,因為,在台北市初賽時,印象中,我已見過他擔任評審,依比賽辦法規定「本年度曾擔任初賽評判人員,應迴避擔任決賽之評判」,他應該不能再擔任決賽的評審。
但我沒有帶台北市初賽的秩序冊,李時銘參加那幾場初賽的評審,我沒有絕對把握,所以無法及時在賽前請求他迴避評審。
溫金龍與陳家琦的比賽順序,剛好排在最後兩位,溫金龍先,陳家琦再後。
比賽結束後,我認為穩贏的,因為陳家琦有音沒拉準。
很意外的是,當承辦人員將成績統計表交由評審簽名時,四位評審討論了約20分鐘,這是我帶學生參賽以來,從來沒有發生過的現象。
成績公布結果,陳家琦贏了,現場參賽人員議論紛紛,鄭思森在現場公開說明溫金龍輸的理由。
他說:「溫金龍拉的指定曲『出塞』,不合曲意,而且,揚琴伴奏太差,但陳家琦拉『踏青』時,音沒拉準」。
當場,我實在無法接受,因為,以前比賽常見評審講評時,會以「不合曲意」為由,來論輸贏,而我早有預防。
凡是上個別指導課的學生,不論他參加比賽所選用的自選曲或指定曲,只要作曲者在世,我一定會設法安排作曲者親自來指導。
最常用的方法是,經常舉辦團內的獨奏比賽,我自費請作曲者來當評審,賽後,再由評審一一指導。
而溫金龍還不只如此,他還跟「出塞」作曲者劉俊銘上個別指導課,長達一年多,竟然還被認定演奏「不合曲意」。
至於,被評為揚琴伴奏太差問題,究竟差在那裏?因為沒有客觀的標準,據以論斷,我是很無奈。
因為,溫金龍的揚琴伴奏是她的親妹溫麗玲,而溫麗玲的揚琴是我教的,她早在1979年即獲得台灣區少年組揚琴獨奏決賽第一名,而且,1980年6月我為學生舉辦的「畢業聯合獨奏會」及「溫金龍胡琴獨奏會」,都是由她擔任揚琴及鋼琴伴奏,如今,連只是伴奏而已,卻是被評為較差。
這兩項輸的理由,都是評審的「自由心證」,難以作為抗議的理由,唯一能抗議的是,李時銘的評審資格問題。
而令我氣憤的是,溫金龍正在傷心難過時,竟然還有台北市立國樂團團員指著他說「這是你的老師翁自得,去年抗議所帶給你的報應!」。
當晚,我立即找來參賽的學生,並比對初賽秩序冊,確認李時銘的評審資格確屬違法,決定再度提出抗議。
4月22日,我向主辦單位提出書面抗議書,並要求全部評審開會重新評判。聯合報遲至5月27日才報導這則抗議新聞。
5月4日,主辦單位回函稱「依據中華民國70年台灣區音樂比賽實施要點附則規定:『應服從本會之評判,如有意見,由領隊人員以書面提出,藉供參考或裁決』,台端提出意見,留供檢討改進」。
評審資格明顯違法,又非只是不服評判的結果而已,主辦單位本應主動處理,還要由領隊人員以書面提出,抗議者與被抗議者都是台北市代表,領隊人員是誰?
領隊人員若是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人員,而主辦單位也是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人跟自己提抗議?自己裁決嗎?我當然不服。
5月6日,立即提出申請書,要求解釋何謂「領隊人員」。
三天後,接到主辦單位的公函通知,訂5月23日在台北市國父紀念館大會堂舉行頒獎典禮,我急了,馬上再於同月10日,檢附4月22日的抗議書等,向教育部長提出陳情書,後來,都石沉大海了。
指導老師不能參加頒獎典禮,第一名也不准親自上台領獎
主辦單位判斷我仍然會重演去年在頒獎會場上的戲碼,讓學生在台上退回獎牌抗議,而且,我已經辭掉海山國中國樂團的指導老師一職,無人可以勸服我的學生,竟然使出殺手,開創惡例。
主辦單位的公函說「因今年音樂比賽成績,普遍提高,得獎團體及個人高達二百餘個,倘每團體及個人均上台受獎,勢必拖延時間,影響典禮後優勝者之演出。」、「基於上項事實,本年領獎者,除大專院校自行代表受獎外,其他所有團體及個人獎,均由隸屬之縣市領隊代表代為登台受獎」。
公函還規定「各縣市之領隊代表,如需攜帶轄區之得獎者,前來觀禮,請於五月18日前向大會報備人數」。
只有得獎者才能去觀禮,我是指導老師不能進入會場看學生領獎,當然無法在會場上抗議,學生不能親自上台領獎,當然也無法當場退回獎牌抗議。主辦單位對我的防備,還真是滴水不漏。
台灣區音樂比賽史上最大的抗議事件,就此落幕了,對於當年不能親自觀禮與上台領獎的指導老師及學生們,我只能合掌低頭,向您們說聲「罪過!罪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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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動台灣區音樂比賽史上最大抗議事件的始末
11-1 參賽抗議的基本原則
11-2 「月琴」不可以用指甲彈?評審非法
12-1 賽前申請評審迴避,承辦人置之不理
12-2 陳乃國台上棄權抗議,承辦人當場咆哮要記過
13-1 被押赴省教育廳「請罪」,科長揚言叫警察抓我
13-2 在頒獎典禮會場被「綁架」,學生罵學校真窩囊
14-1 作曲者親自指導的演奏,還不合曲意?評審的資格還違法
14-2 指導老師不能參加頒獎典禮,第一名也不准親自上台領獎
作者:翁自得(創作完成日:2008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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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者親自指導的演奏,還不合曲意?評審的資格還違法
1981年,台灣區音樂比賽辦法修訂,將原少年組分為少年組與青少年組等兩組,去年參加少年組而今年可參加青少年組的學生中,陳乃國不明原因,棄我而去,蕭英毅未參賽的原因不明,曹秀如則考上國立藝專,參加青少年組南胡獨奏決賽的學生,只有溫金龍與吳和霖兩人,而原南門音樂班的陳家琦也參加同一組的比賽。
4月18日下午,在台北市立國樂團舉行決賽,評審又只來了陳裕剛、林沛宇、鄭思森及李時銘等四位。
當時,李時銘來當決賽的評審,我已經覺得很奇怪,因為,在台北市初賽時,印象中,我已見過他擔任評審,依比賽辦法規定「本年度曾擔任初賽評判人員,應迴避擔任決賽之評判」,他應該不能再擔任決賽的評審。
但我沒有帶台北市初賽的秩序冊,李時銘參加那幾場初賽的評審,我沒有絕對把握,所以無法及時在賽前請求他迴避評審。
溫金龍與陳家琦的比賽順序,剛好排在最後兩位,溫金龍先,陳家琦再後。
比賽結束後,我認為穩贏的,因為陳家琦有音沒拉準。
很意外的是,當承辦人員將成績統計表交由評審簽名時,四位評審討論了約20分鐘,這是我帶學生參賽以來,從來沒有發生過的現象。
成績公布結果,陳家琦贏了,現場參賽人員議論紛紛,鄭思森在現場公開說明溫金龍輸的理由。
他說:「溫金龍拉的指定曲『出塞』,不合曲意,而且,揚琴伴奏太差,但陳家琦拉『踏青』時,音沒拉準」。
當場,我實在無法接受,因為,以前比賽常見評審講評時,會以「不合曲意」為由,來論輸贏,而我早有預防。
凡是上個別指導課的學生,不論他參加比賽所選用的自選曲或指定曲,只要作曲者在世,我一定會設法安排作曲者親自來指導。
最常用的方法是,經常舉辦團內的獨奏比賽,我自費請作曲者來當評審,賽後,再由評審一一指導。
而溫金龍還不只如此,他還跟「出塞」作曲者劉俊銘上個別指導課,長達一年多,竟然還被認定演奏「不合曲意」。
至於,被評為揚琴伴奏太差問題,究竟差在那裏?因為沒有客觀的標準,據以論斷,我是很無奈。
因為,溫金龍的揚琴伴奏是她的親妹溫麗玲,而溫麗玲的揚琴是我教的,她早在1979年即獲得台灣區少年組揚琴獨奏決賽第一名,而且,1980年6月我為學生舉辦的「畢業聯合獨奏會」及「溫金龍胡琴獨奏會」,都是由她擔任揚琴及鋼琴伴奏,如今,連只是伴奏而已,卻是被評為較差。
這兩項輸的理由,都是評審的「自由心證」,難以作為抗議的理由,唯一能抗議的是,李時銘的評審資格問題。
而令我氣憤的是,溫金龍正在傷心難過時,竟然還有台北市立國樂團團員指著他說「這是你的老師翁自得,去年抗議所帶給你的報應!」。
當晚,我立即找來參賽的學生,並比對初賽秩序冊,確認李時銘的評審資格確屬違法,決定再度提出抗議。
4月22日,我向主辦單位提出書面抗議書,並要求全部評審開會重新評判。聯合報遲至5月27日才報導這則抗議新聞。
5月4日,主辦單位回函稱「依據中華民國70年台灣區音樂比賽實施要點附則規定:『應服從本會之評判,如有意見,由領隊人員以書面提出,藉供參考或裁決』,台端提出意見,留供檢討改進」。
評審資格明顯違法,又非只是不服評判的結果而已,主辦單位本應主動處理,還要由領隊人員以書面提出,抗議者與被抗議者都是台北市代表,領隊人員是誰?
領隊人員若是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人員,而主辦單位也是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人跟自己提抗議?自己裁決嗎?我當然不服。
5月6日,立即提出申請書,要求解釋何謂「領隊人員」。
三天後,接到主辦單位的公函通知,訂5月23日在台北市國父紀念館大會堂舉行頒獎典禮,我急了,馬上再於同月10日,檢附4月22日的抗議書等,向教育部長提出陳情書,後來,都石沉大海了。
指導老師不能參加頒獎典禮,第一名也不准親自上台領獎
主辦單位判斷我仍然會重演去年在頒獎會場上的戲碼,讓學生在台上退回獎牌抗議,而且,我已經辭掉海山國中國樂團的指導老師一職,無人可以勸服我的學生,竟然使出殺手,開創惡例。
主辦單位的公函說「因今年音樂比賽成績,普遍提高,得獎團體及個人高達二百餘個,倘每團體及個人均上台受獎,勢必拖延時間,影響典禮後優勝者之演出。」、「基於上項事實,本年領獎者,除大專院校自行代表受獎外,其他所有團體及個人獎,均由隸屬之縣市領隊代表代為登台受獎」。
公函還規定「各縣市之領隊代表,如需攜帶轄區之得獎者,前來觀禮,請於五月18日前向大會報備人數」。
只有得獎者才能去觀禮,我是指導老師不能進入會場看學生領獎,當然無法在會場上抗議,學生不能親自上台領獎,當然也無法當場退回獎牌抗議。主辦單位對我的防備,還真是滴水不漏。
台灣區音樂比賽史上最大的抗議事件,就此落幕了,對於當年不能親自觀禮與上台領獎的指導老師及學生們,我只能合掌低頭,向您們說聲「罪過!罪過!」了。
回無名小子回憶錄-憶國樂往事-目錄
無名小子的回憶錄-憶國樂往事-13
海山國中與景文高中國樂團
發動台灣區音樂比賽史上最大抗議事件的始末
11-1 參賽抗議的基本原則
11-2 「月琴」不可以用指甲彈?評審非法
12-1 賽前申請評審迴避,承辦人置之不理
12-2 陳乃國台上棄權抗議,承辦人當場咆哮要記過
13-1 被押赴省教育廳「請罪」,科長揚言叫警察抓我
13-2 在頒獎典禮會場被「綁架」,學生罵學校真窩囊
14-1 作曲者親自指導的演奏,還不合曲意?評審的資格還違法
14-2 指導老師不能參加頒獎典禮,第一名也不准親自上台領獎
作者:翁自得(創作完成日:2008年07月19日)
回無名小子回憶錄-憶國樂往事-目錄
被押赴省教育廳「請罪」,科長揚言叫警察抓我
當時的台灣區音樂比賽,是由台灣省政府教育廳、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等三個單位輪流主辦,1980年,輪由台灣省政府教育廳主辦,時任主辦科長是陳定閣(註:後來升任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副局長)。
沒想到,陳定閣在賽後隔天,馬上向海山國中校長湯錫珩施壓,要湯校長逼我撤回抗議,並要求湯校長親自到省教育廳說明抗議始末。
但我認為學生是以個人名義參加「少年組」的比賽,而非代表學校參加「國中組」的比賽,堅持不撤回抗議。
為了不讓學校困擾,我憤而請辭國樂團指導老師職務,並計畫下一波的抗議行動,且另以書面向最高主管機關的教育部提出陳情。
海山國中教務主任林清吉當晚來找我,他說,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是學校的上上級長官,如我不撤回抗議,勢必會處罰他及學校相關人員,一直拜託我,希望我能陪他們去一趟省教育廳。
由於林主任過去對國樂團的事非常支持,溫金龍等學生常利用上課時間,參加中廣國樂團等校外國樂團的演出,他都准予公假,為回報他的支持,我勉強同意。
他知道我情緒仍然很激動,還特別拜託我「見面後,你儘量不要講,由我們來說明」。
四月二日,林主任開車載我與湯校長到南投的省教育廳第五科,向陳定閣科長「請罪」。
科長有獨立的辦公室,室內有一組不小的辦公桌椅,面對著門,辦公桌前有二、三張靠背的椅子,進門左牆邊有一組三人座的沙發。
進門後,握完手,陳定閣請我坐在沙發上,請湯校長與林主任坐在靠背的椅子。
寒暄幾句後,我實在按捺不住了,向他敘述當天事發的過程及抱怨承辦人員處理的態度問題,並提到「假如不能在頒獎典禮前補救,我的學生將會退回獎牌,表示抗議」。
這時,他突然站起來,走向我,用手指指著我的鼻子,斥責說「如果你敢在領獎後,隨即退回獎牌,我當場就叫警察把你抓起來!」。
我即時的回應是,一句不說,站起來,掉頭就走,「好想法,我就讓你當場叫警察把我抓起來!」。
回到板橋後,我通知參賽的學生及家長來我家開會,參賽的學生及家長同意配合我的抗議行動。
當時,中國流行「大字報」活動,我就設計了幾張抗議用的大字報。
沒想到,學校已事先知道,我確定會帶學生現場抗議,湯校長、教務主任林清吉、訓導主任戈立鈞及訓育組長曹永雄等四人緊急會商對策。
因為我時任青年戰士報駐台北縣記者,頒獎典禮前一天,我從台北縣發新聞通稿給各報駐台北縣記者,但我沒有親自拜託他們發稿,因為重點新聞在明天頒獎典禮的會場上,是各報駐台中記者的責任區,一般記者不會跨區報導。只是基於同業關係,我應該有義務要讓他們事先知道明天的抗議行動。隔天,幾家主要的報紙都報導了我準備要抗議的新聞。
在頒獎典禮會場被「綁架」,學生罵學校真窩囊
四月五日一大早,溫金龍的爸爸開著他的計程車,載我及溫金龍到台中市中興堂的頒獎會場,下車時,就看到大門前停了幾輛警車,以及幾名警員在聊天。
當時,已萌生「從容就義」之念,「我等一下就是你們要抓走的人」,進入大門後,我們依主辦單位指定的左邊座位入座。
當頒獎典禮開始,大會主席上台準備致詞時,我站起來,雙手高舉大字報,正快步走向舞台時,冷不防,湯校長與林主任突然不知從那裏衝出來,奪下我的大字報,彎曲上下臂,一左一右夾住我的上臂,強拉帶拖,硬把我架到後台。
湯校長與林主任兩人塊頭很大,雙手的力道很強,我的雙臂被他們夾得非常緊,非常痛,我一直要掙脫,但掙不開,急得眼淚奪眶而出。
台中市曉明女中的國樂團指揮林月里老師發現我的情況,緊跟著到後台,一直陪著我,安慰我。
還有幾名記者也跟著到後台,等我情緒稍為緩和後,才問我事件的經過,後來看到報導,才知道其中一名是台灣時報的記者。
眼看上台抗議行動的大勢已去,正如台灣時報記者在第三版頭條新聞的描述,當時我是「激動的涕淚縱橫,頓足搥胸」。
隔天一早,本想再去一趟南投,了解各報登載情形,但看到台灣時報以全國版第三版頭條新聞報導,還刊登我痛哭的照片,一時間,覺得很糗,就打消念頭了。
自從懂事以來,這是我第一次掉淚,而且,「男兒有淚不輕彈」,而我卻在女人面前痛哭,痛哭的照片還登在全國版的新聞。
前台的狀況如何?學生有沒有採取更激烈的抗議行動?我是隔天才從台灣時報的報導,知道學生當時的行動。
當學生看到我被架走時,陳乃國、蕭英毅、吳金城及黃偉楓等四名學生在台下高嚷「翁老師被綁架」、「沒關係,轉學好了」、「海山國中真窩囊」,當場讓湯校長等四人非常尷尬。
學生公開指責學校真窩囊,確實不應該,隔天,我看到報導後,馬上通知這四名學生到我家,他們坦誠確有說過這些話,我請他們寫下悔過書,向學校致歉。
針對我四月一日的陳情書,教育部於同月11日即函請省教育廳處理,省教育廳仍置之不理,1981年,發生「非法評審」後,我再向教育部函催,教育部於同年5月26日再函省教育廳,省教育廳於7月13日函稱已「邀請台端當面解釋,並以不再函覆有案」。
省教育廳逼湯校長押我去「請罪」,變成了「邀請我當面解釋」,真是玩文字遊戲的高手。
回無名小子回憶錄-憶國樂往事-目錄
發動台灣區音樂比賽史上最大抗議事件的始末
11-1 參賽抗議的基本原則
11-2 「月琴」不可以用指甲彈?評審非法
12-1 賽前申請評審迴避,承辦人置之不理
12-2 陳乃國台上棄權抗議,承辦人當場咆哮要記過
13-1 被押赴省教育廳「請罪」,科長揚言叫警察抓我
13-2 在頒獎典禮會場被「綁架」,學生罵學校真窩囊
14-1 作曲者親自指導的演奏,還不合曲意?評審的資格還違法
14-2 指導老師不能參加頒獎典禮,第一名也不准親自上台領獎
作者:翁自得(創作完成日:2008年07月19日)
回無名小子回憶錄-憶國樂往事-目錄
被押赴省教育廳「請罪」,科長揚言叫警察抓我
當時的台灣區音樂比賽,是由台灣省政府教育廳、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等三個單位輪流主辦,1980年,輪由台灣省政府教育廳主辦,時任主辦科長是陳定閣(註:後來升任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副局長)。
沒想到,陳定閣在賽後隔天,馬上向海山國中校長湯錫珩施壓,要湯校長逼我撤回抗議,並要求湯校長親自到省教育廳說明抗議始末。
但我認為學生是以個人名義參加「少年組」的比賽,而非代表學校參加「國中組」的比賽,堅持不撤回抗議。
為了不讓學校困擾,我憤而請辭國樂團指導老師職務,並計畫下一波的抗議行動,且另以書面向最高主管機關的教育部提出陳情。
海山國中教務主任林清吉當晚來找我,他說,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是學校的上上級長官,如我不撤回抗議,勢必會處罰他及學校相關人員,一直拜託我,希望我能陪他們去一趟省教育廳。
由於林主任過去對國樂團的事非常支持,溫金龍等學生常利用上課時間,參加中廣國樂團等校外國樂團的演出,他都准予公假,為回報他的支持,我勉強同意。
他知道我情緒仍然很激動,還特別拜託我「見面後,你儘量不要講,由我們來說明」。
四月二日,林主任開車載我與湯校長到南投的省教育廳第五科,向陳定閣科長「請罪」。
科長有獨立的辦公室,室內有一組不小的辦公桌椅,面對著門,辦公桌前有二、三張靠背的椅子,進門左牆邊有一組三人座的沙發。
進門後,握完手,陳定閣請我坐在沙發上,請湯校長與林主任坐在靠背的椅子。
寒暄幾句後,我實在按捺不住了,向他敘述當天事發的過程及抱怨承辦人員處理的態度問題,並提到「假如不能在頒獎典禮前補救,我的學生將會退回獎牌,表示抗議」。
這時,他突然站起來,走向我,用手指指著我的鼻子,斥責說「如果你敢在領獎後,隨即退回獎牌,我當場就叫警察把你抓起來!」。
我即時的回應是,一句不說,站起來,掉頭就走,「好想法,我就讓你當場叫警察把我抓起來!」。
回到板橋後,我通知參賽的學生及家長來我家開會,參賽的學生及家長同意配合我的抗議行動。
當時,中國流行「大字報」活動,我就設計了幾張抗議用的大字報。
沒想到,學校已事先知道,我確定會帶學生現場抗議,湯校長、教務主任林清吉、訓導主任戈立鈞及訓育組長曹永雄等四人緊急會商對策。
因為我時任青年戰士報駐台北縣記者,頒獎典禮前一天,我從台北縣發新聞通稿給各報駐台北縣記者,但我沒有親自拜託他們發稿,因為重點新聞在明天頒獎典禮的會場上,是各報駐台中記者的責任區,一般記者不會跨區報導。只是基於同業關係,我應該有義務要讓他們事先知道明天的抗議行動。隔天,幾家主要的報紙都報導了我準備要抗議的新聞。
在頒獎典禮會場被「綁架」,學生罵學校真窩囊
四月五日一大早,溫金龍的爸爸開著他的計程車,載我及溫金龍到台中市中興堂的頒獎會場,下車時,就看到大門前停了幾輛警車,以及幾名警員在聊天。
當時,已萌生「從容就義」之念,「我等一下就是你們要抓走的人」,進入大門後,我們依主辦單位指定的左邊座位入座。
當頒獎典禮開始,大會主席上台準備致詞時,我站起來,雙手高舉大字報,正快步走向舞台時,冷不防,湯校長與林主任突然不知從那裏衝出來,奪下我的大字報,彎曲上下臂,一左一右夾住我的上臂,強拉帶拖,硬把我架到後台。
湯校長與林主任兩人塊頭很大,雙手的力道很強,我的雙臂被他們夾得非常緊,非常痛,我一直要掙脫,但掙不開,急得眼淚奪眶而出。
台中市曉明女中的國樂團指揮林月里老師發現我的情況,緊跟著到後台,一直陪著我,安慰我。
還有幾名記者也跟著到後台,等我情緒稍為緩和後,才問我事件的經過,後來看到報導,才知道其中一名是台灣時報的記者。
眼看上台抗議行動的大勢已去,正如台灣時報記者在第三版頭條新聞的描述,當時我是「激動的涕淚縱橫,頓足搥胸」。
隔天一早,本想再去一趟南投,了解各報登載情形,但看到台灣時報以全國版第三版頭條新聞報導,還刊登我痛哭的照片,一時間,覺得很糗,就打消念頭了。
自從懂事以來,這是我第一次掉淚,而且,「男兒有淚不輕彈」,而我卻在女人面前痛哭,痛哭的照片還登在全國版的新聞。
前台的狀況如何?學生有沒有採取更激烈的抗議行動?我是隔天才從台灣時報的報導,知道學生當時的行動。
當學生看到我被架走時,陳乃國、蕭英毅、吳金城及黃偉楓等四名學生在台下高嚷「翁老師被綁架」、「沒關係,轉學好了」、「海山國中真窩囊」,當場讓湯校長等四人非常尷尬。
學生公開指責學校真窩囊,確實不應該,隔天,我看到報導後,馬上通知這四名學生到我家,他們坦誠確有說過這些話,我請他們寫下悔過書,向學校致歉。
針對我四月一日的陳情書,教育部於同月11日即函請省教育廳處理,省教育廳仍置之不理,1981年,發生「非法評審」後,我再向教育部函催,教育部於同年5月26日再函省教育廳,省教育廳於7月13日函稱已「邀請台端當面解釋,並以不再函覆有案」。
省教育廳逼湯校長押我去「請罪」,變成了「邀請我當面解釋」,真是玩文字遊戲的高手。
回無名小子回憶錄-憶國樂往事-目錄
無名小子的回憶錄-憶國樂往事-12
海山國中與景文高中國樂團
發動台灣區音樂比賽史上最大抗議事件的始末
11-1 參賽抗議的基本原則
11-2 「月琴」不可以用指甲彈?評審非法
12-1 賽前申請評審迴避,承辦人置之不理
12-2 陳乃國台上棄權抗議,承辦人當場咆哮要記過
13-1 被押赴省教育廳「請罪」,科長揚言叫警察抓我
13-2 在頒獎典禮會場被「綁架」,學生罵學校真窩囊
14-1 作曲者親自指導的演奏,還不合曲意?評審的資格還違法
14-2 指導老師不能參加頒獎典禮,第一名也不准親自上台領獎
作者:翁自得(創作完成日:2008年07月18日)
回無名小子回憶錄-憶國樂往事-目錄
賽前申請評審迴避,承辦人置之不理
老師最擔心學生參加音樂比賽的事,是學生在舞台上怯場,平常實力較好的學生,常會因比賽怯場而輸給較差的,因此,若平常實力差距不大時,比賽成績端視怯場情況而定。
1980年的台灣區少年組南胡獨奏決賽,賽前,我評估我參賽的四名學生中,依平常的實力排序應該是陳乃國、曹秀如、蕭英毅及梁正輝,前三人的實力與南門音樂班的陳家琦差不多,另外,少年組琵琶獨奏決賽,我參賽的學生有盧梅端、黃素娥及韓竹梅等三人,前二人的實力也與南門音樂班的劉寶琇相當。
音樂決賽的評審都是由主辦單位邀請五名擔任,賽前,除非評審與參賽者有一定的關係,否則,參賽者也都不知道評審是誰。
當年3月31日上午,先舉行少年組南胡獨奏決賽,五位評審只來了四位,其中兩位評審與陳家琦及劉寶琇有親戚及師生關係,我當場慌了。
評審之一王正平的太太,是我國立藝專廣播電視科的同班同學,而參賽者陳家琦是他太太的親妹妹,即王正平是陳家琦的親姊夫,在法律上是二親等姻親,另一參賽者劉寶琇是王正平的琵琶學生,而另一評審陳勝田,是我以前中廣國樂團的同事,被公認是國樂界絕對音準的笛子演奏家,又是南門音樂班主要負責的老師,我能視而不見,坐視不管嗎?
而我的學生來自自費的「放牛班」,與來自公費「音樂班」的學生一起比賽,本有立足點不平等的問題,尤其,實力又相當,除非有人怯場,否則,評誰第一名,我都認為是公平。
讓學生在公平的情況下參加比賽,是我當老師的責任與義務,但是,若要求兩名評審都迴避,剩下兩名評審如何評分?而且,勢必與兩人都結怨;若不要求,又如何能對得起我的學生?不等於明知「死路一條」,還讓學生「白白送死」嗎?
眼看比賽就要開始舉行,為了讓學生能在「稍為公平」的情況下與賽,當下決定只要求王正平一人迴避,並當場緊急撰寫簡易申請書,交給在場的承辦人員。
沒想到,承辦人員理都不理我(註:後來承辦人員還誤導媒體,騙說賽前曾與我溝通,真惡劣!),比賽開始後,我二次書面抗議,這次承辦人員才跟我說,評審是台灣省政府教育廳廳長核准聘請的,他們無權要求評審迴避。
這時,我參賽學生的情緒已經非常不穩定了,尤其是,個性較強悍、上台最容易緊張的陳乃國,反應最為激烈。
成績公布結果,不出我所料,第一名是陳家琦,蕭英毅及曹秀如分別獲得第二、三名,陳乃國可能因為情緒太不穩定,上台比賽完全走了樣,依分數高低的排序,只得到第六名。
陳乃國台上棄權抗議,承辦人當場咆哮要記過
中午休息時間,我當然不能接受承辦人員完全不理會的態度,就決定豁出去了。
下午的賽程是少年組京胡獨奏決賽,共有三人參賽,陳乃國平常的實力就略輸給溫金龍,上台時,又經常是「緊張大師」,不可能贏過溫金龍。
而依比賽辦法規定,只能錄取一名,就建議陳乃國下午在台上準備比賽時,當場突然聲明棄權抗議。
當時的考量是,溫金龍比賽順序在陳乃國之前,陳乃國抗議時,評審已對溫金龍評完分數,不會影響到溫金龍的成績。至於陳乃國抗議時要說什麼,由陳乃國自己去決定。
陳乃國上台後,坐下,右手握著弓頭,準備開始演奏時,突然站起來說「我宣布棄權,對今天上午的比賽,評審與參賽者有親戚及師生關係,卻仍不迴避,表示強烈的抗議」。
只見承辦比賽的林金悔科員(註:後來曾擔任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局長),突然在台下大吼「你給我下去!」,陳乃國站起來,掉頭就往後台離去。
林金悔當場還指著我,咆哮地說「這算什麼招式?我馬上簽你及記你們校長的過」。
官員巴結記者都來不及,不可能對記者咆哮,林金悔應該不知道我時任青年戰士報記者,所以才敢如此對我。
但不論我是不是記者,對於這種威脅記過的官僚言行,實在痛恨至極。而且,我只是每個月領300元車馬費的社團指導老師,又非正式教師,隨時辭職都可以,那怕你記過。
當晚七時,舉行少年組琵琶獨奏決賽,賽前,我第四度抗議,再提出書面抗議書,承辦人員仍然置之不理。
比賽結果,仍不出我所料,劉寶琇第一名,盧梅端與黃素娥則分別獲得第二、三名。
回無名小子回憶錄-憶國樂往事-目錄
發動台灣區音樂比賽史上最大抗議事件的始末
11-1 參賽抗議的基本原則
11-2 「月琴」不可以用指甲彈?評審非法
12-1 賽前申請評審迴避,承辦人置之不理
12-2 陳乃國台上棄權抗議,承辦人當場咆哮要記過
13-1 被押赴省教育廳「請罪」,科長揚言叫警察抓我
13-2 在頒獎典禮會場被「綁架」,學生罵學校真窩囊
14-1 作曲者親自指導的演奏,還不合曲意?評審的資格還違法
14-2 指導老師不能參加頒獎典禮,第一名也不准親自上台領獎
作者:翁自得(創作完成日:2008年07月18日)
回無名小子回憶錄-憶國樂往事-目錄
賽前申請評審迴避,承辦人置之不理
老師最擔心學生參加音樂比賽的事,是學生在舞台上怯場,平常實力較好的學生,常會因比賽怯場而輸給較差的,因此,若平常實力差距不大時,比賽成績端視怯場情況而定。
1980年的台灣區少年組南胡獨奏決賽,賽前,我評估我參賽的四名學生中,依平常的實力排序應該是陳乃國、曹秀如、蕭英毅及梁正輝,前三人的實力與南門音樂班的陳家琦差不多,另外,少年組琵琶獨奏決賽,我參賽的學生有盧梅端、黃素娥及韓竹梅等三人,前二人的實力也與南門音樂班的劉寶琇相當。
音樂決賽的評審都是由主辦單位邀請五名擔任,賽前,除非評審與參賽者有一定的關係,否則,參賽者也都不知道評審是誰。
當年3月31日上午,先舉行少年組南胡獨奏決賽,五位評審只來了四位,其中兩位評審與陳家琦及劉寶琇有親戚及師生關係,我當場慌了。
評審之一王正平的太太,是我國立藝專廣播電視科的同班同學,而參賽者陳家琦是他太太的親妹妹,即王正平是陳家琦的親姊夫,在法律上是二親等姻親,另一參賽者劉寶琇是王正平的琵琶學生,而另一評審陳勝田,是我以前中廣國樂團的同事,被公認是國樂界絕對音準的笛子演奏家,又是南門音樂班主要負責的老師,我能視而不見,坐視不管嗎?
而我的學生來自自費的「放牛班」,與來自公費「音樂班」的學生一起比賽,本有立足點不平等的問題,尤其,實力又相當,除非有人怯場,否則,評誰第一名,我都認為是公平。
讓學生在公平的情況下參加比賽,是我當老師的責任與義務,但是,若要求兩名評審都迴避,剩下兩名評審如何評分?而且,勢必與兩人都結怨;若不要求,又如何能對得起我的學生?不等於明知「死路一條」,還讓學生「白白送死」嗎?
眼看比賽就要開始舉行,為了讓學生能在「稍為公平」的情況下與賽,當下決定只要求王正平一人迴避,並當場緊急撰寫簡易申請書,交給在場的承辦人員。
沒想到,承辦人員理都不理我(註:後來承辦人員還誤導媒體,騙說賽前曾與我溝通,真惡劣!),比賽開始後,我二次書面抗議,這次承辦人員才跟我說,評審是台灣省政府教育廳廳長核准聘請的,他們無權要求評審迴避。
這時,我參賽學生的情緒已經非常不穩定了,尤其是,個性較強悍、上台最容易緊張的陳乃國,反應最為激烈。
成績公布結果,不出我所料,第一名是陳家琦,蕭英毅及曹秀如分別獲得第二、三名,陳乃國可能因為情緒太不穩定,上台比賽完全走了樣,依分數高低的排序,只得到第六名。
陳乃國台上棄權抗議,承辦人當場咆哮要記過
中午休息時間,我當然不能接受承辦人員完全不理會的態度,就決定豁出去了。
下午的賽程是少年組京胡獨奏決賽,共有三人參賽,陳乃國平常的實力就略輸給溫金龍,上台時,又經常是「緊張大師」,不可能贏過溫金龍。
而依比賽辦法規定,只能錄取一名,就建議陳乃國下午在台上準備比賽時,當場突然聲明棄權抗議。
當時的考量是,溫金龍比賽順序在陳乃國之前,陳乃國抗議時,評審已對溫金龍評完分數,不會影響到溫金龍的成績。至於陳乃國抗議時要說什麼,由陳乃國自己去決定。
陳乃國上台後,坐下,右手握著弓頭,準備開始演奏時,突然站起來說「我宣布棄權,對今天上午的比賽,評審與參賽者有親戚及師生關係,卻仍不迴避,表示強烈的抗議」。
只見承辦比賽的林金悔科員(註:後來曾擔任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局長),突然在台下大吼「你給我下去!」,陳乃國站起來,掉頭就往後台離去。
林金悔當場還指著我,咆哮地說「這算什麼招式?我馬上簽你及記你們校長的過」。
官員巴結記者都來不及,不可能對記者咆哮,林金悔應該不知道我時任青年戰士報記者,所以才敢如此對我。
但不論我是不是記者,對於這種威脅記過的官僚言行,實在痛恨至極。而且,我只是每個月領300元車馬費的社團指導老師,又非正式教師,隨時辭職都可以,那怕你記過。
當晚七時,舉行少年組琵琶獨奏決賽,賽前,我第四度抗議,再提出書面抗議書,承辦人員仍然置之不理。
比賽結果,仍不出我所料,劉寶琇第一名,盧梅端與黃素娥則分別獲得第二、三名。
回無名小子回憶錄-憶國樂往事-目錄
無名小子的回憶錄-憶國樂往事-11
海山國中與景文高中國樂團
發動台灣區音樂比賽史上最大抗議事件的始末
11-1 參賽抗議的基本原則
11-2 「月琴」不可以用指甲彈?評審非法
12-1 賽前申請評審迴避,承辦人置之不理
12-2 陳乃國台上棄權抗議,承辦人當場咆哮要記過
13-1 被押赴省教育廳「請罪」,科長揚言叫警察抓我
13-2 在頒獎典禮會場被「綁架」,學生罵學校真窩囊
14-1 作曲者親自指導的演奏,還不合曲意?評審的資格還違法
14-2 指導老師不能參加頒獎典禮,第一名也不准親自上台領獎
作者:翁自得(創作完成日:2008年07月17日)
回無名小子回憶錄-憶國樂往事-目錄
參賽抗議的基本原則
1980年,我發動台灣區音樂比賽史上最大的抗議事件後不久,常有親友不解地問我「你的學生獲得五項第一名,三項第二名,為何還要持續抗議評審不公?」。
而事實上,當年我並非抗議評審不公,而是抗議四名評審中的二位,與參賽者有二等姻親及師生關係,賽前就要求其中一名評審迴避,而非賽後才抗議,但承辦人員置之不理。
人,都有七情六慾,對事的看法與處理,都不可能絕對客觀與公平。
因此,任何比賽的輸贏,除非是依據使用時間的多寡或距離的長短,例如,賽跑或鉛球,因為可以藉助電子儀器設備或目測來測量,而有客觀的標準據以判定外,也都不可能有絕對公平的賽局。
1987年以後,我從事政治幕僚、法務及智慧財產權工作,更深深體會到,數千年來所建立的法律制度,非常的理性,不僅有法律明文規定,還有非常堅實的理論與實務基礎,可據以判決,但法官是人,無法抗拒七情六慾,判決結果仍不可能絕對公正。
而音樂是感性的,必須是主觀、自我、創新,才有生命力,即使是音準與節奏等兩項音樂最基本的要素,也如同棒球好壞球的判斷一樣,因無電子儀器設備測量,已不可能有絕對的公平,遑論是更為主觀的音樂詮釋與肢體語言的表現。
1969年,我以簫演奏「春江花月夜」,參加台灣區獨奏決賽,用簫模仿波浪聲,身體如同自己在湖上划船,隨著簫聲晃動,第一次感受到忘我的境界,本以為會得到好成績。
但主審的孫培章卻不以為然,賽後找我過去,說「你演奏時為什麼不端端正正坐好?晃來晃去幹什麼?」
因此,擔任音樂比賽評審的資格本應比法官更為嚴格,但音樂比賽辦法對評審應迴避的規定,1976年(註:可能以前即已有規定)起,只規定「本年度曾擔任初賽評判人員,應迴避擔任決賽之評判」,其它俱無。
我國民刑事訴訟法對於法官應自行迴避之立法理由,載明「審判之要,在於公平,若審判衙門職員,就各種訴訟事件行使審判權時,令人有疑其未能公平,則損審判之威信實甚」。
好個「令人有疑其未能公平」的理由,評審只要會讓人懷疑其有評分不公平的可能,就應該要自行迴避。
民事訴訟法第32條並明文規定,法官如有下列七種情形之一者,就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者。
二、法官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八親等內之血親或五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
三、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就該訴訟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共同義務人或償還義務人之關係者。
四、法官現為或曾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長、家屬者。
五、法官於該訴訟事件,現為或曾為當事人之訴訟代理人或輔佐人者。
六、法官於該訴訟事件,曾為證人或鑑定人者。
七、法官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或仲裁者。
因此,比賽辦法對評審迴避的規定,顯然是參考第七款「法官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或仲裁者」,但對於最應迴避之親戚關係,卻完全未規定。
尤其,獨奏決賽的成績關係著參賽者將來出國進修與大學甄試保送的資格,評審與參賽者如有親戚或師生關係,欲求比賽公平,實在是緣木求魚。
當年,因為知道期待音樂比賽絕對公平,事實上不可能,指導學生參加音樂比賽時,就已堅持一個原則,除非評審違反比賽辦法的規定,否則,絕對不再賽後才提出抗議。
「月琴」不可以用指甲彈?評審非法!
任何樂器獨奏比賽,都訂有評分的標準,當時比賽評分標準只分為技巧占80%,儀態占20%,若有伴奏,則技巧占70%,伴奏占10%,而一般所謂技巧,通常指音準、節奏及音樂表現等三種。
至於,樂器的演奏方法,並沒有明文規定,唐朝以前的琵琶彈奏方法是,橫抱且用撥子撥彈,以後才改直抱且用手指演奏。
1980年,我的學生黃素娥、盧梅端及韓竹梅等三人,分別代表彰化縣、台北縣及新竹縣參加少年組月琴獨奏決賽,演奏的水準,不論是音準、節奏或音樂的表現,都遠高於其他兩位參賽者,但結果是,不僅輸得莫名其妙,三人還都敬陪末座。
成績公布後,我去找評審了解,已忘了是那一位評審,我記憶猶新的是他的回答,還略帶指責的語氣。
「月琴怎麼可以用指甲彈!」
我傻住了,腦海裏一片亂,內心吶喊著「怎麼又來了!」、「吉它也不可以用指甲彈嗎?」、「胡琴不能用撥絃演奏嗎?」、「胡琴不能站起拉嗎?」、「為何不可以?」、「比賽辦法那一條規定不可以?」、「違法評審!」......
琵琶從撥子改用手指演奏,已經長達千年以上的歷史,而我認為用撥子彈奏,無法任意演奏和聲及對位的效果,且月琴是使用塑膠絃,更適合用手指彈奏,才指導學生改用手指,萬萬沒想到,評審還停留在千年以前的觀念。
回想約1976年,我以簫參加台視五燈獎比賽,一位評審主張「以傳統樂器演奏西洋曲子,不倫不類,不能給分」。1978年,評審張清郎指責我「小山娘曲中的南胡獨奏部分,為何要用滑音拉?」。
如今,再來個「月琴怎麼可以用指甲彈!」,簡直是「扼殺創新!」。
若揚琴演奏家李庭耀當年也參加比賽,說不定也會被認定「揚琴怎麼可以用硬琴竹敲!」、「這不是揚琴!不能給分!」。
對於喜歡創新的我來說,更難以接受,本想提出抗議,因為隔天發生更不公平的抗議事件,擔心模糊焦點,所以才未提出。
回無名小子回憶錄-憶國樂往事-目錄
發動台灣區音樂比賽史上最大抗議事件的始末
11-1 參賽抗議的基本原則
11-2 「月琴」不可以用指甲彈?評審非法
12-1 賽前申請評審迴避,承辦人置之不理
12-2 陳乃國台上棄權抗議,承辦人當場咆哮要記過
13-1 被押赴省教育廳「請罪」,科長揚言叫警察抓我
13-2 在頒獎典禮會場被「綁架」,學生罵學校真窩囊
14-1 作曲者親自指導的演奏,還不合曲意?評審的資格還違法
14-2 指導老師不能參加頒獎典禮,第一名也不准親自上台領獎
作者:翁自得(創作完成日:2008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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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抗議的基本原則
1980年,我發動台灣區音樂比賽史上最大的抗議事件後不久,常有親友不解地問我「你的學生獲得五項第一名,三項第二名,為何還要持續抗議評審不公?」。
而事實上,當年我並非抗議評審不公,而是抗議四名評審中的二位,與參賽者有二等姻親及師生關係,賽前就要求其中一名評審迴避,而非賽後才抗議,但承辦人員置之不理。
人,都有七情六慾,對事的看法與處理,都不可能絕對客觀與公平。
因此,任何比賽的輸贏,除非是依據使用時間的多寡或距離的長短,例如,賽跑或鉛球,因為可以藉助電子儀器設備或目測來測量,而有客觀的標準據以判定外,也都不可能有絕對公平的賽局。
1987年以後,我從事政治幕僚、法務及智慧財產權工作,更深深體會到,數千年來所建立的法律制度,非常的理性,不僅有法律明文規定,還有非常堅實的理論與實務基礎,可據以判決,但法官是人,無法抗拒七情六慾,判決結果仍不可能絕對公正。
而音樂是感性的,必須是主觀、自我、創新,才有生命力,即使是音準與節奏等兩項音樂最基本的要素,也如同棒球好壞球的判斷一樣,因無電子儀器設備測量,已不可能有絕對的公平,遑論是更為主觀的音樂詮釋與肢體語言的表現。
1969年,我以簫演奏「春江花月夜」,參加台灣區獨奏決賽,用簫模仿波浪聲,身體如同自己在湖上划船,隨著簫聲晃動,第一次感受到忘我的境界,本以為會得到好成績。
但主審的孫培章卻不以為然,賽後找我過去,說「你演奏時為什麼不端端正正坐好?晃來晃去幹什麼?」
因此,擔任音樂比賽評審的資格本應比法官更為嚴格,但音樂比賽辦法對評審應迴避的規定,1976年(註:可能以前即已有規定)起,只規定「本年度曾擔任初賽評判人員,應迴避擔任決賽之評判」,其它俱無。
我國民刑事訴訟法對於法官應自行迴避之立法理由,載明「審判之要,在於公平,若審判衙門職員,就各種訴訟事件行使審判權時,令人有疑其未能公平,則損審判之威信實甚」。
好個「令人有疑其未能公平」的理由,評審只要會讓人懷疑其有評分不公平的可能,就應該要自行迴避。
民事訴訟法第32條並明文規定,法官如有下列七種情形之一者,就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者。
二、法官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八親等內之血親或五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
三、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就該訴訟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共同義務人或償還義務人之關係者。
四、法官現為或曾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長、家屬者。
五、法官於該訴訟事件,現為或曾為當事人之訴訟代理人或輔佐人者。
六、法官於該訴訟事件,曾為證人或鑑定人者。
七、法官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或仲裁者。
因此,比賽辦法對評審迴避的規定,顯然是參考第七款「法官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或仲裁者」,但對於最應迴避之親戚關係,卻完全未規定。
尤其,獨奏決賽的成績關係著參賽者將來出國進修與大學甄試保送的資格,評審與參賽者如有親戚或師生關係,欲求比賽公平,實在是緣木求魚。
當年,因為知道期待音樂比賽絕對公平,事實上不可能,指導學生參加音樂比賽時,就已堅持一個原則,除非評審違反比賽辦法的規定,否則,絕對不再賽後才提出抗議。
「月琴」不可以用指甲彈?評審非法!
任何樂器獨奏比賽,都訂有評分的標準,當時比賽評分標準只分為技巧占80%,儀態占20%,若有伴奏,則技巧占70%,伴奏占10%,而一般所謂技巧,通常指音準、節奏及音樂表現等三種。
至於,樂器的演奏方法,並沒有明文規定,唐朝以前的琵琶彈奏方法是,橫抱且用撥子撥彈,以後才改直抱且用手指演奏。
1980年,我的學生黃素娥、盧梅端及韓竹梅等三人,分別代表彰化縣、台北縣及新竹縣參加少年組月琴獨奏決賽,演奏的水準,不論是音準、節奏或音樂的表現,都遠高於其他兩位參賽者,但結果是,不僅輸得莫名其妙,三人還都敬陪末座。
成績公布後,我去找評審了解,已忘了是那一位評審,我記憶猶新的是他的回答,還略帶指責的語氣。
「月琴怎麼可以用指甲彈!」
我傻住了,腦海裏一片亂,內心吶喊著「怎麼又來了!」、「吉它也不可以用指甲彈嗎?」、「胡琴不能用撥絃演奏嗎?」、「胡琴不能站起拉嗎?」、「為何不可以?」、「比賽辦法那一條規定不可以?」、「違法評審!」......
琵琶從撥子改用手指演奏,已經長達千年以上的歷史,而我認為用撥子彈奏,無法任意演奏和聲及對位的效果,且月琴是使用塑膠絃,更適合用手指彈奏,才指導學生改用手指,萬萬沒想到,評審還停留在千年以前的觀念。
回想約1976年,我以簫參加台視五燈獎比賽,一位評審主張「以傳統樂器演奏西洋曲子,不倫不類,不能給分」。1978年,評審張清郎指責我「小山娘曲中的南胡獨奏部分,為何要用滑音拉?」。
如今,再來個「月琴怎麼可以用指甲彈!」,簡直是「扼殺創新!」。
若揚琴演奏家李庭耀當年也參加比賽,說不定也會被認定「揚琴怎麼可以用硬琴竹敲!」、「這不是揚琴!不能給分!」。
對於喜歡創新的我來說,更難以接受,本想提出抗議,因為隔天發生更不公平的抗議事件,擔心模糊焦點,所以才未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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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小子的回憶錄-憶國樂往事-10
海山國中與景文高中國樂團
九年間,創下了台灣區音樂比賽的多項紀錄
7-1 共獲得決賽第一名62人次,市縣賽第一名224人次
8-1 「放牛班」贏了「音樂班」
8-2 「流氓」學校也贏了「音樂班」
9-1 賴秀綢與呂秀齡雙獲五燈獎比賽五個燈滿分,我「被迫」擔任評審
10-1 五音不全且沒有節奏感的陳鈞,也獲得獨奏決賽第一名
10-2 那是「揚琴」嗎?
作者:翁自得(創作完成日:2008年07月14日)
回無名小子回憶錄-憶國樂往事-目錄
五音不全且沒有節奏感的陳鈞,獲得獨奏決賽第一名
資優學生比賽得獎,我覺得是理所當然,五音不全且沒有節奏感的學生,還能獲得台灣區獨奏決賽的第一名及11次市縣獨奏比賽第一名,我才認為是最值得一提。
陳鈞,個子較為矮小,印象中,在學琴過程中,最常被其他同學欺負,在所有上個別指導課的學生中,也是最勤練的男學生,最勤練的女學生則是盧梅端。
有一次,我與學生在聊天時,陳鈞說出他的看法,有一位男學生(註:可能是王林棋、廖錦麟、吳金城之一)就馬上用手朝他頭拍推了一下,還用不屑的語氣說「你講不對!」,拍推他的學生與陳鈞的看法無關,卻還敢在我面前有如此的言行,應該可以推論是平常就有的習慣動作。
學音樂最基本的條件是音準與節奏,不過,音要準到何種程度才算音準,早年沒有電子調音器的時代,因為沒有客觀的標準可以判斷,只能各憑各的感覺。
1983年,鄭朝吉就是因為聽到早期中廣國樂團音不準且演奏水準低時代的錄音,指揮新加坡德明政府中學華樂團來台演出(註:國樂團在香港稱「中」樂團,在新加坡稱「華」樂團,在中國稱「民」樂團,意外剛好是「中華民國」)時,就有點「示威」演奏之意,只是讓他意外的是,當時景文高中國樂團的水準剛好是最顛峰的狀態。
音準應該是可以訓練的,也應該要先訓練,尤其是南胡,因為絃是懸空的,在絃上同一點,按愈重,音就愈高,不像提琴類的樂器,有琴板,按輕重與音準無關。
一般市面上銷售的簫,音孔前有五孔,後有一孔,若前五孔各孔間的距離是相等的,再如何吹,除非配合只蓋音孔的部分而不全部蓋住方式,否則,音都不可能準,但音孔若不全部蓋住,音色不同且較差,亦難以吹快板。
想學簫又學音準,不論身在何處,事實上,無處可學。
1971年,我曾錄下我練習時的簫聲,雖然,我已在1970年獲得台灣區國樂器獨奏決賽第二名,但幾年後再聽,就覺得音準還是有點問題。
後來,自我訓練,先邊聽電子調音器發出絕對音準的單音聲音,邊吹簫,體驗兩種聲音頻率相同時的感覺,再進而訓練音階的音準。
訓練學生時,我用同樣的方法教他們,輪流讓他們去使用電子調音器,而花時間最多的是陳鈞,但他對音準敏感度,實在太差了,是我認為最不適合學音樂的學生。
當時,因為景文高中可以全免學雜費就讀,但資格是要曾獲得台灣區獨奏決賽第一名,我有一個心願,只要勤練的學生,都希望他們能全免學雜費。
快比賽時,就儘量多教陳鈞,但他老是有同樣的音準問題,而且,節拍始終不穩,有一次,我急了,還氣得大聲脫口而出「你真是『五音不全』!無藥可救」。
他好像被我突然的舉動驚嚇到,臉部表情呆滯,臉色蒼白,而我也被他的反應,嚇著了,後來,就不敢對他太兇了。
雖然,他五音不全且沒節奏感,不適合學音樂,但勤能補拙,從他後來比賽得獎的紀錄,即足以證明。
1981年,他即獲得桃園縣少年組南胡獨奏比賽第一名,1982年,更囊括南胡、高胡及京胡等三項獨奏比賽第一名,1983年起,他因年齡較大,必須改參加青少年組比賽,仍再度獲得南胡獨奏比賽第一名,1984年,並再囊括南胡、高胡及京胡等三項獨奏比賽第一名。
也許有人會認為,因為桃園縣胡琴的參賽者水準較差,他才很容易獲得第一名,但1985年,他改參加台北市北區的比賽,不僅囊括青少年組南胡、高胡及京胡等三項獨奏第一名,還獲得台灣區京胡獨奏決賽第一名及南胡獨奏決賽第三名,南胡獨奏決賽還贏了王銘裕。
那是「揚琴」嗎?
台灣早期都是使用二橋的廣東揚琴,沒有半音階,無法任意轉調,而且是只靠手指使用軟琴竹敲打,毫無力度可言,無法表達張力,演奏的音樂難以感人,我以為應該會與秦琴一樣被淘汰。
約1979年以前,我聽過一首揚琴獨奏曲「海燕」的錄音(註:好像是李兆星的學藝出版社發行的),非常訝異,不僅有半音階,力度感好,咋聽之下,還很像鋼琴,當時就產生疑惑,這是「揚琴」嗎?但曲意明明寫的就是「揚琴」。
1981年,兩岸還是隔絕狀態,除了有生意往來之必要外,一般人不能直接來往臺灣與香港旅遊。
有一天,我的揚琴學生黃鴻斌打電話給我說,他父親的朋友是國安局的官員,從香港帶了一架大揚琴來,他不知道怎麼用,希望我能幫他看看,我請他帶來我家。
打開琴盒一看,是五橋半的大揚琴,有滾輪可以微調音準,還附了一張定音表,我還在研究這架揚琴時,黃鴻斌就先開口問我。
「老師!這琴竹太硬了,能不能幫我削薄一點?」。
我當時的直覺是「『海燕』應該是這種揚琴演奏的」,就回他「慢一點削,這種大揚琴應該要用硬的琴竹」。
我試著以打小鼓的方法敲幾個音,再用軟琴竹敲同樣的音,自己就下判斷,要用硬琴竹。
雖然琴盒內附有定音表,但沒有多餘的絃可換,高音絃調音時最容易斷,不敢調,就將左邊的二橋依傳統揚琴定音,右邊二橋以左邊二橋低八度來調音,揚琴曲用不到的音,暫時不去理會。
當時,他的學長溫金龍與廖錦麟常參加校外國樂團演出,他也常跟著去玩,認識校外的揚琴老師。
有一次,他來找我,氣呼呼地說「揚琴老師(註:不記得是那幾位揚琴老師)都說我用的琴竹不對,太硬了」。
他經常來跟我吵,吵得我很煩,煩到很想跟他說,以後不要來上個別指導課了,可能是因為我不為所動,堅持我的判斷,他也許因而有心結,練琴就不太專心了。
1982年,他代表雲林縣參加青少組獨奏決賽後,評審之一的夏炎就當面質疑我「那是『揚琴』嗎?」,因為黃鴻斌演奏不好,我也不好說什麼。
隔年,李庭耀隨黃安源來台演出,才確定我的判斷是正確的,他也從此不敢再與我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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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間,創下了台灣區音樂比賽的多項紀錄
7-1 共獲得決賽第一名62人次,市縣賽第一名224人次
8-1 「放牛班」贏了「音樂班」
8-2 「流氓」學校也贏了「音樂班」
9-1 賴秀綢與呂秀齡雙獲五燈獎比賽五個燈滿分,我「被迫」擔任評審
10-1 五音不全且沒有節奏感的陳鈞,也獲得獨奏決賽第一名
10-2 那是「揚琴」嗎?
作者:翁自得(創作完成日:2008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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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音不全且沒有節奏感的陳鈞,獲得獨奏決賽第一名
資優學生比賽得獎,我覺得是理所當然,五音不全且沒有節奏感的學生,還能獲得台灣區獨奏決賽的第一名及11次市縣獨奏比賽第一名,我才認為是最值得一提。
陳鈞,個子較為矮小,印象中,在學琴過程中,最常被其他同學欺負,在所有上個別指導課的學生中,也是最勤練的男學生,最勤練的女學生則是盧梅端。
有一次,我與學生在聊天時,陳鈞說出他的看法,有一位男學生(註:可能是王林棋、廖錦麟、吳金城之一)就馬上用手朝他頭拍推了一下,還用不屑的語氣說「你講不對!」,拍推他的學生與陳鈞的看法無關,卻還敢在我面前有如此的言行,應該可以推論是平常就有的習慣動作。
學音樂最基本的條件是音準與節奏,不過,音要準到何種程度才算音準,早年沒有電子調音器的時代,因為沒有客觀的標準可以判斷,只能各憑各的感覺。
1983年,鄭朝吉就是因為聽到早期中廣國樂團音不準且演奏水準低時代的錄音,指揮新加坡德明政府中學華樂團來台演出(註:國樂團在香港稱「中」樂團,在新加坡稱「華」樂團,在中國稱「民」樂團,意外剛好是「中華民國」)時,就有點「示威」演奏之意,只是讓他意外的是,當時景文高中國樂團的水準剛好是最顛峰的狀態。
音準應該是可以訓練的,也應該要先訓練,尤其是南胡,因為絃是懸空的,在絃上同一點,按愈重,音就愈高,不像提琴類的樂器,有琴板,按輕重與音準無關。
一般市面上銷售的簫,音孔前有五孔,後有一孔,若前五孔各孔間的距離是相等的,再如何吹,除非配合只蓋音孔的部分而不全部蓋住方式,否則,音都不可能準,但音孔若不全部蓋住,音色不同且較差,亦難以吹快板。
想學簫又學音準,不論身在何處,事實上,無處可學。
1971年,我曾錄下我練習時的簫聲,雖然,我已在1970年獲得台灣區國樂器獨奏決賽第二名,但幾年後再聽,就覺得音準還是有點問題。
後來,自我訓練,先邊聽電子調音器發出絕對音準的單音聲音,邊吹簫,體驗兩種聲音頻率相同時的感覺,再進而訓練音階的音準。
訓練學生時,我用同樣的方法教他們,輪流讓他們去使用電子調音器,而花時間最多的是陳鈞,但他對音準敏感度,實在太差了,是我認為最不適合學音樂的學生。
當時,因為景文高中可以全免學雜費就讀,但資格是要曾獲得台灣區獨奏決賽第一名,我有一個心願,只要勤練的學生,都希望他們能全免學雜費。
快比賽時,就儘量多教陳鈞,但他老是有同樣的音準問題,而且,節拍始終不穩,有一次,我急了,還氣得大聲脫口而出「你真是『五音不全』!無藥可救」。
他好像被我突然的舉動驚嚇到,臉部表情呆滯,臉色蒼白,而我也被他的反應,嚇著了,後來,就不敢對他太兇了。
雖然,他五音不全且沒節奏感,不適合學音樂,但勤能補拙,從他後來比賽得獎的紀錄,即足以證明。
1981年,他即獲得桃園縣少年組南胡獨奏比賽第一名,1982年,更囊括南胡、高胡及京胡等三項獨奏比賽第一名,1983年起,他因年齡較大,必須改參加青少年組比賽,仍再度獲得南胡獨奏比賽第一名,1984年,並再囊括南胡、高胡及京胡等三項獨奏比賽第一名。
也許有人會認為,因為桃園縣胡琴的參賽者水準較差,他才很容易獲得第一名,但1985年,他改參加台北市北區的比賽,不僅囊括青少年組南胡、高胡及京胡等三項獨奏第一名,還獲得台灣區京胡獨奏決賽第一名及南胡獨奏決賽第三名,南胡獨奏決賽還贏了王銘裕。
那是「揚琴」嗎?
台灣早期都是使用二橋的廣東揚琴,沒有半音階,無法任意轉調,而且是只靠手指使用軟琴竹敲打,毫無力度可言,無法表達張力,演奏的音樂難以感人,我以為應該會與秦琴一樣被淘汰。
約1979年以前,我聽過一首揚琴獨奏曲「海燕」的錄音(註:好像是李兆星的學藝出版社發行的),非常訝異,不僅有半音階,力度感好,咋聽之下,還很像鋼琴,當時就產生疑惑,這是「揚琴」嗎?但曲意明明寫的就是「揚琴」。
1981年,兩岸還是隔絕狀態,除了有生意往來之必要外,一般人不能直接來往臺灣與香港旅遊。
有一天,我的揚琴學生黃鴻斌打電話給我說,他父親的朋友是國安局的官員,從香港帶了一架大揚琴來,他不知道怎麼用,希望我能幫他看看,我請他帶來我家。
打開琴盒一看,是五橋半的大揚琴,有滾輪可以微調音準,還附了一張定音表,我還在研究這架揚琴時,黃鴻斌就先開口問我。
「老師!這琴竹太硬了,能不能幫我削薄一點?」。
我當時的直覺是「『海燕』應該是這種揚琴演奏的」,就回他「慢一點削,這種大揚琴應該要用硬的琴竹」。
我試著以打小鼓的方法敲幾個音,再用軟琴竹敲同樣的音,自己就下判斷,要用硬琴竹。
雖然琴盒內附有定音表,但沒有多餘的絃可換,高音絃調音時最容易斷,不敢調,就將左邊的二橋依傳統揚琴定音,右邊二橋以左邊二橋低八度來調音,揚琴曲用不到的音,暫時不去理會。
當時,他的學長溫金龍與廖錦麟常參加校外國樂團演出,他也常跟著去玩,認識校外的揚琴老師。
有一次,他來找我,氣呼呼地說「揚琴老師(註:不記得是那幾位揚琴老師)都說我用的琴竹不對,太硬了」。
他經常來跟我吵,吵得我很煩,煩到很想跟他說,以後不要來上個別指導課了,可能是因為我不為所動,堅持我的判斷,他也許因而有心結,練琴就不太專心了。
1982年,他代表雲林縣參加青少組獨奏決賽後,評審之一的夏炎就當面質疑我「那是『揚琴』嗎?」,因為黃鴻斌演奏不好,我也不好說什麼。
隔年,李庭耀隨黃安源來台演出,才確定我的判斷是正確的,他也從此不敢再與我爭執。
回無名小子回憶錄-憶國樂往事-目錄
無名小子的回憶錄-憶國樂往事-9
海山國中與景文高中國樂團
九年間,創下了台灣區音樂比賽的多項紀錄
7-1 共獲得決賽第一名62人次,市縣賽第一名224人次
8-1 「放牛班」贏了「音樂班」
8-2 「流氓」學校也贏了「音樂班」
9-1 賴秀綢與呂秀齡雙獲五燈獎比賽五個燈滿分,我「被迫」擔任評審
10-1 五音不全且沒有節奏感的陳鈞,也獲得獨奏決賽第一名
10-2 那是「揚琴」嗎?
作者:翁自得(創作完成日:2008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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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秀綢與呂秀齡雙獲五燈獎比賽五個燈滿分,我「被迫」擔任評審
約1976年,我參加台視五燈獎簫獨奏比賽,第一關與第五關各獲得五個燈,也是樂器比賽項目第一次給五個燈,當時五位評審都不是國樂界的,有評審因不滿我以簫演奏「舒伯特小夜曲」,還揚言退審。
製作單位希望有國樂器比賽項目時,五位評審中一定要有一位是國樂專家,而當年,國樂界前輩非常排斥電視綜藝節目,不願擔任評審,製作單位拜託我推薦,我推薦的國樂家也同樣拒絕,製作人周麗霞就勉強我出任評審。
在擔任評審期間,製作單位從沒給過人情壓力,印象最為深刻的一次是,警察及眷屬的歌唱比賽,衛冕者是女性,要過五度五關時,我去擔任評審,警政署的高官與衛冕者的親友到現場,準備獻花。
衛冕者的音色非常甜美,但音樂感及演唱技巧只是普通而已,而挑戰者剛好相反,評審討論時,我認為音色是天生的,堅持應該挑戰成功,不過,另二位評審周添旺與謝騰輝非常喜歡衛冕者的音色,當次只好協調給同燈同分,下次再決勝負。再賽時,雙方仍各自堅持,製作單位決定現場公開評分。
由於經常會出現參賽者實力相當的賽局,當我下決定的那一刻時,內心極為煎熬,因此,很不希望去擔任評審,但我曾是參賽者,與製作單位又很熟,完全拒絕,實在不近人情。
後來才與製作單位協商,製作單位原則上先找其他的評審,我當「備胎」,隨時待命「應召」,去評審的次數才減少。
1979年,陳中申參加比賽排練時,印象最深刻的是,我一直看著他的嘴唇,他的嘴唇明明有沒對準吹孔,怎麼還能吹出聲音?
剛好評審前面有一架電視機,導播有時會特寫他的臉部,而且是以同高的角度拍攝,我才發現原來他吹氣時,氣是從左邊出來而不是正中央。
剛好是20年後的2008年6月22日,我在高雄市中正文化中心至德堂看完陳中申的彩排後,他指著上門牙左邊說「是因為上門牙左邊外凸的關係。」,才印證了我當年的判斷。
笛子比賽項目結束後,緊接著是琵琶比賽,而賴秀綢剛獲得台灣區琵琶獨奏決賽第一名,我鼓勵她報名參加五燈獎,並告知製作單位,她參賽期間我不再擔任評審,以為這次琵琶比賽,我可以理所當然地置身事外,袖手旁觀了。
沒想到,人算真的不如天算,還是由不得你,比賽前一天,製作人吳興中打電話給我。
他說「翁老師!您明天非來不可了」。
我脫口而出「不要開玩笑了,我的學生參加比賽,怎可能再擔任評審?」
他解釋說「因為另一參賽者的父親向台視施壓,推薦評審,我們製作單位無法拒絕,若翁老師不同時擔任,對賴秀綢不公平」。
這時,我仍不為意,因為以當時賴秀綢的實力,除非像王正平或許輪乾等老師參賽,否則,以我擔任評審的經驗,不論誰當評審,第一次至少應該會給同燈同分,等第二次比賽時,再去擔任也不遲,而王正平與許輪乾也不可能有父親會去施壓。
不過,總覺得很好奇,當時已經有衛冕者,賴秀綢是挑戰者,怎麼還會有另一位參賽者?誰能逼得五燈獎要打破每次比賽只有五位評審的慣例?就隨意的問「目前不是有衛冕者嗎?還有誰參賽?」
他回說「呂秀齡(註:後來曾拍電影當明星),衛冕者聽說呂秀齡與賴秀綢都報名,就自動棄權了,因此,這次是呂秀齡與賴秀綢同時比賽」。
霎時,我愣住了,「怎麼會沒想到是她?」,只好告訴吳興中,給我一個小時考慮。
1978年台灣區少年組琵琶獨奏決賽,呂秀齡是第一名,而賴秀綢是第二名,1979年賴秀綢是第一名,因為持續上個別指導課,琵琶的水準有大幅度的進步,但呂秀齡未參加比賽,進退步的程度如何?不明。
這時,我已兼任青年戰士報(註:後來改名為「青年日報」)駐台北縣記者,深知媒體的影響力,而呂秀齡的父親是時任民族晚報影劇版的採訪主任,對電視公司的影響力確實很大,是否擔任評審?不得不重新考慮了。
比賽當天,我才知道被推薦的評審是陳裕剛,我想他的個性較為溫和,評分應該不會太離譜,也放心多了。
賴秀綢選用什麼曲子,我已經沒印象了,呂秀齡是用陳裕剛作曲的「將進酒」,外表氣質不凡,音樂與肢體語言的表達力亦強,我認為呂秀齡略勝一籌,但這種實力相當的高手第一次比賽,觀眾比較想知道鹿死誰手,基於收視率的考量,通常會先給同燈同分,讓她們下週再定輸贏,而且,對一時緊張的高手來說,也是一種鼓勵與機會。
評審會議時,陳裕剛先提出兩人都給五個燈24分的意見,我馬上表示同意。
第二次比賽時,沒想到呂秀齡選用難度較低的獨奏曲「陽春白雪」,而且,還略顯緊張,明顯不如賴秀綢,正在煩惱如何表示意見時,製作人來找我,私下說「我們不希望有壓力,已開會決定不繼續製作琵琶節目,這次賽後就結束,建議都給她們五個燈滿分(25分)」,琵琶比賽節目就這樣提前夭折了。
後來,我曾擔任評審時的五度五關衛冕者,只有1985年楊萬得笛子獨奏及1986年劉世良(註:後來改名「劉虹妤」)古箏獨奏,前者是我的學生,但參賽時已不上個別指導課了,再去評審的原因,都是製作單位臨時找不到評審而緊急「應召」;而後者,則是因為「應召」外,製作單位希望我能在五度五關時講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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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間,創下了台灣區音樂比賽的多項紀錄
7-1 共獲得決賽第一名62人次,市縣賽第一名224人次
8-1 「放牛班」贏了「音樂班」
8-2 「流氓」學校也贏了「音樂班」
9-1 賴秀綢與呂秀齡雙獲五燈獎比賽五個燈滿分,我「被迫」擔任評審
10-1 五音不全且沒有節奏感的陳鈞,也獲得獨奏決賽第一名
10-2 那是「揚琴」嗎?
作者:翁自得(創作完成日:2008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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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秀綢與呂秀齡雙獲五燈獎比賽五個燈滿分,我「被迫」擔任評審
約1976年,我參加台視五燈獎簫獨奏比賽,第一關與第五關各獲得五個燈,也是樂器比賽項目第一次給五個燈,當時五位評審都不是國樂界的,有評審因不滿我以簫演奏「舒伯特小夜曲」,還揚言退審。
製作單位希望有國樂器比賽項目時,五位評審中一定要有一位是國樂專家,而當年,國樂界前輩非常排斥電視綜藝節目,不願擔任評審,製作單位拜託我推薦,我推薦的國樂家也同樣拒絕,製作人周麗霞就勉強我出任評審。
在擔任評審期間,製作單位從沒給過人情壓力,印象最為深刻的一次是,警察及眷屬的歌唱比賽,衛冕者是女性,要過五度五關時,我去擔任評審,警政署的高官與衛冕者的親友到現場,準備獻花。
衛冕者的音色非常甜美,但音樂感及演唱技巧只是普通而已,而挑戰者剛好相反,評審討論時,我認為音色是天生的,堅持應該挑戰成功,不過,另二位評審周添旺與謝騰輝非常喜歡衛冕者的音色,當次只好協調給同燈同分,下次再決勝負。再賽時,雙方仍各自堅持,製作單位決定現場公開評分。
由於經常會出現參賽者實力相當的賽局,當我下決定的那一刻時,內心極為煎熬,因此,很不希望去擔任評審,但我曾是參賽者,與製作單位又很熟,完全拒絕,實在不近人情。
後來才與製作單位協商,製作單位原則上先找其他的評審,我當「備胎」,隨時待命「應召」,去評審的次數才減少。
1979年,陳中申參加比賽排練時,印象最深刻的是,我一直看著他的嘴唇,他的嘴唇明明有沒對準吹孔,怎麼還能吹出聲音?
剛好評審前面有一架電視機,導播有時會特寫他的臉部,而且是以同高的角度拍攝,我才發現原來他吹氣時,氣是從左邊出來而不是正中央。
剛好是20年後的2008年6月22日,我在高雄市中正文化中心至德堂看完陳中申的彩排後,他指著上門牙左邊說「是因為上門牙左邊外凸的關係。」,才印證了我當年的判斷。
笛子比賽項目結束後,緊接著是琵琶比賽,而賴秀綢剛獲得台灣區琵琶獨奏決賽第一名,我鼓勵她報名參加五燈獎,並告知製作單位,她參賽期間我不再擔任評審,以為這次琵琶比賽,我可以理所當然地置身事外,袖手旁觀了。
沒想到,人算真的不如天算,還是由不得你,比賽前一天,製作人吳興中打電話給我。
他說「翁老師!您明天非來不可了」。
我脫口而出「不要開玩笑了,我的學生參加比賽,怎可能再擔任評審?」
他解釋說「因為另一參賽者的父親向台視施壓,推薦評審,我們製作單位無法拒絕,若翁老師不同時擔任,對賴秀綢不公平」。
這時,我仍不為意,因為以當時賴秀綢的實力,除非像王正平或許輪乾等老師參賽,否則,以我擔任評審的經驗,不論誰當評審,第一次至少應該會給同燈同分,等第二次比賽時,再去擔任也不遲,而王正平與許輪乾也不可能有父親會去施壓。
不過,總覺得很好奇,當時已經有衛冕者,賴秀綢是挑戰者,怎麼還會有另一位參賽者?誰能逼得五燈獎要打破每次比賽只有五位評審的慣例?就隨意的問「目前不是有衛冕者嗎?還有誰參賽?」
他回說「呂秀齡(註:後來曾拍電影當明星),衛冕者聽說呂秀齡與賴秀綢都報名,就自動棄權了,因此,這次是呂秀齡與賴秀綢同時比賽」。
霎時,我愣住了,「怎麼會沒想到是她?」,只好告訴吳興中,給我一個小時考慮。
1978年台灣區少年組琵琶獨奏決賽,呂秀齡是第一名,而賴秀綢是第二名,1979年賴秀綢是第一名,因為持續上個別指導課,琵琶的水準有大幅度的進步,但呂秀齡未參加比賽,進退步的程度如何?不明。
這時,我已兼任青年戰士報(註:後來改名為「青年日報」)駐台北縣記者,深知媒體的影響力,而呂秀齡的父親是時任民族晚報影劇版的採訪主任,對電視公司的影響力確實很大,是否擔任評審?不得不重新考慮了。
比賽當天,我才知道被推薦的評審是陳裕剛,我想他的個性較為溫和,評分應該不會太離譜,也放心多了。
賴秀綢選用什麼曲子,我已經沒印象了,呂秀齡是用陳裕剛作曲的「將進酒」,外表氣質不凡,音樂與肢體語言的表達力亦強,我認為呂秀齡略勝一籌,但這種實力相當的高手第一次比賽,觀眾比較想知道鹿死誰手,基於收視率的考量,通常會先給同燈同分,讓她們下週再定輸贏,而且,對一時緊張的高手來說,也是一種鼓勵與機會。
評審會議時,陳裕剛先提出兩人都給五個燈24分的意見,我馬上表示同意。
第二次比賽時,沒想到呂秀齡選用難度較低的獨奏曲「陽春白雪」,而且,還略顯緊張,明顯不如賴秀綢,正在煩惱如何表示意見時,製作人來找我,私下說「我們不希望有壓力,已開會決定不繼續製作琵琶節目,這次賽後就結束,建議都給她們五個燈滿分(25分)」,琵琶比賽節目就這樣提前夭折了。
後來,我曾擔任評審時的五度五關衛冕者,只有1985年楊萬得笛子獨奏及1986年劉世良(註:後來改名「劉虹妤」)古箏獨奏,前者是我的學生,但參賽時已不上個別指導課了,再去評審的原因,都是製作單位臨時找不到評審而緊急「應召」;而後者,則是因為「應召」外,製作單位希望我能在五度五關時講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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