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一場戰役-3
一、我是一個會惹麻煩的人
一、我是一個會惹麻煩的人
二、偶然成為談判代表團一員
三、不像是一個代表團
四、丁懋時代表點名見我
五、談判開始
六、不是談判,是接受偵訊
七、會外戰
作者:翁自得(創作完成日:199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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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像是一個代表團
三月五日啟程赴美前,卻接到口頭告知,美方認為我是立法委員的助理,不能讓我參與談判,實在是非常意外。我只是談判代表團的顧問,並非談判代表,美方的要求,實難理解。尤其,美國著作權局是隸屬於國會圖書館的單位,其著作權局的官員可以參加談判,卻不能讓我參加?連我方談判代表的身分都要干涉,這那是平等的談判?
談判代表團的成員,囊括經濟部、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及警政署、法務部、財政部、外交部、新聞局等各單位代表三十多人,由甫升任經濟部次長的許柯生擔任領隊,( 但許柯生因事晚一天才到 )三月六日即到達華盛頓。
甫下飛機,便令人對此行有深刻的感受。
三十多人浩浩蕩蕩代表國家來到華府談判,但有關單位連租一輛專車統一接送的作業也沒有,還是團員們三三兩兩各叫計程車到住宿的飯店。後來駐美經濟組人員針對此事解釋,是因在特區租大車子價格非常昂貴浪費。
一行人住進華盛頓特區的OMNI飯店。
三月七日下午二時,在飯店內舉行團務會議。會前特別提醒代表團的幹部,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代表丁懋時晚上在其官邸設宴,宴請談判代表團的幹部,在行程表上也列有當天晚上「拜會丁代表」的行程及參加人員的名單。
我按捺不住小聲冒出幾句,已經什麼時代了,沒想到我們駐外單位還如此官僚作風。事實上,從一下飛機,直到進飯店、晚餐、開團務會議,一直未見丁懋時代表露個臉,便已質疑這位駐美代表的誠意。
當時我心想,丁代表再怎麼忙,總該來一下。老實說,談判代表團成員是來為丁懋時「打仗」的,因為談判一旦達成協議,就是由丁懋時代表與美國在台協會白樂綺主席簽署,成員並非純為各自的業務而來,尤其是,他們還要為丁代表背負「喪權辱國」的指責。如今談判的主要領導人一直未見蹤影,還要代表團的幹部到他的官邸「拜訪」他,這種高高在上的官僚心態,令我相當不能接受。
住進飯店的第一天,團員們便各自散開,有的逛街、有的睡覺、看電視,而自第二天起,所有團員的伙食除非在談判會場內,否則均是自理,各吃各的,王全祿便事先帶了泡麵去,躲在房間裏吃泡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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