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意外捲入戰役
一、烏雲密佈的春天
二、美僑商會演講
三、真假內戰
作者:翁自得(創作完成日:1994年5月20日)
回驚爆「特別301」談判內幕-目錄
真假內戰
立法院不再像過去,扮演著行政院橡皮圖章的角色。超國際標準且不平等、又有殖民地條款的協定,怎能教為人民負責把關的立法委員裝作視而不見,輕易放水過關?
有關「台美著作權保護協定」的問題,我除首先在十一月的美僑商會中演講提出外;十二月三日美國貿易代表署奚爾斯來訪,美國在台協會指名要求與林壽山、林鈺祥、林志嘉、陳水扁、謝長廷等五位立法委員對談,面對這位中美斷交以來美國來訪的最高行政首長,我費心準備了一份有關協定的書面建議( 如附四 ),由林立委在凱悅飯店,當面遞交奚爾斯女士,奚爾斯接下這份建議,並答應交由屬下研究後書面答覆。
我們判斷會引起奚爾斯注意的主因,是在於美僑商會的那場演講。惟奚爾斯與美國在台協會後來違背承諾,並未針對建議書提出的疑義書面答覆,為此,林立委與我還到美國在台協會抗議,但美國在臺協會已改口表示,奚爾斯大使未答應以書面答覆。
一月十六日上午,IIPA 的 Eric H. Smith( Executive Director and General Counsel ) 、NMPA 的 YOSHIO INOMATA ( VICE PRESIDENT - LICENSING )、 MPEAA 的 JEFFREY J. HARDEE( Deputy Director 新加坡 )、Leong May Seey ( IFPI 新加坡 ) 等四人應中華民國工業總會的邀請來我國訪問,我與他們見面,由於當時交談時間相當短,且待卸任的立法委員莊國欽亦在場,我無法與他們深入交換意見,不過,莊立委與他們交換意見時,一再強調我國沒有能力提高著作權的保護標準,話中沒有保護著作權的誠意,由於莊立委有事先離開,而所剩時間不到十分鐘,我擔心莊立委的話已激怒了美方,因此,主動與他們協商再見面的時間,他們可能知道我是協定保留條文與理由的起草人,表示非常樂意和我再一次見面。
一月十七日下午三時至七時,我與他們在福華飯店見面,在場的還有美國在臺協會經濟組長史代樂及林志嘉立法委員的助理劉文人,由經濟部國貿局第三組的陳正棋翻譯,會談的內容主要在立法院保留協定的理由,先由陳正棋口譯立法院的保留理由後,我即針對 Eric H. Smith 的質疑一一回答,會後,他表示非常訝異,我只是立法委員的助理,怎麼會對 GATT TRIPs 及伯恩公約的規定這麼了解,而且,非常認同我對著作權的理念。
可惜,當時我尚未警覺到已經捲入「特別三O一」的戰役,沒有掌握這次會談的時機,就如何協助 IIPA解決他們所關切的問題,繼續交換意見,深感遺憾,至今,我仍對經濟部未能主動提供給我相關的資訊耿耿於懷。
在多位朝野立法委員已有共識情況下,協定在民國八十二年一月十八日以附保留八項條款的方式二讀通過。值得一提的是,協定討論案是當時新聞媒體的焦點,一讀會大體討論時,立法委員們搶著發言,指責行政院「喪權辱國」,但輪到逐條審查時,可能是內容太過於專業,完全照林立委一個人的修正意見通過,林立委的修正意見也就是我起草的「八項保留條款」。二讀會討論時,也沒有一位立法委員對「八項保留條款」的內容有意見,逐條照念後,全部無異議通過,這也是立法院審查法案幾乎沒有發生過的情況。
立法院未如美方期望的無異議通過台美著作權保護協定,反而保留其中八項條款。在我行政部門立場,原寄望藉以向美回應承諾的籌碼,可以說泡湯一半。
但在立法院二讀通過協定保留條款案時,包括政府部門及各界仍沒有「事關乎已」的敏感反應,當時媒体出現兩種截然不同的預測:一說立法院終於如中美雙方在民國八十一年六月簽署的「了解書」中要求,在民國八十二年一月底前通過了中美著作權保護協定,應可使中美雙方長久以來為保護智財權問題存在的緊張關係稍為緩減,並對減輕民國八十二年美國再對我施以三O一報復壓力有所幫助。一說則是針對立法院雖通過協定,但卻保留八項條款,美方是否能接受,已為民國八十二年再度來臨的三O一報復名單投下不可預知的變數。
果然,美國大有意見。
立法院在一月底休會後,大家都回家過了一個沒有煩惱的快樂農曆年。
過完農曆年後,經濟部邀集相關部會研商對策,美方不斷放話,揚言「特別三O一」報復,IIPA 首先發難,要求甫上任的柯林頓政府,將台灣與泰國、菲律賓等七國家,列為仿冒問題最嚴重的「優先國家」,依綜合貿易法「特別三O一條款」對我展開調查、談判及報復行動。
不到一個月前,我才與 IIPA交換意見,可惜是在欠缺相關資訊的情況下,未能掌握時機,當時,看到這則新聞,真是百感交集,尤其,與後來我代表林立委主動協助他們解決問題,所產生的效應相比,更加感慨。( 容後詳述 )
經濟部開始「放話」三O一的嚴重性,官員們以極度憂心忡忡的態度,提出駭人訊息指出,美國若對我實施三O一報復,對我產業界的損失將高達十億美元! 陳博志、吳再益、陳永昌、魏良才等財經學者也搖身一變,變成著作權學者,公開建議立法院步,行政院也頻頻在媒體指責立法院的保留,二月四日起,林立委交待我開始反擊,點燃了立法與行政的在媒體的戰火。
立法院的反擊,表面上是一場表演秀,而實際上是另一種戰略,要讓美國人體認到我國政治生態已經大為轉變,不是過去行政獨大的時代,希望美國能在民主法治的原則下談判,藉此而有助於我方的談判,雖然,這項戰略後來因美方經貿掛帥的策略,而功敗垂成,但美方也曾公開表示,今後要與立法院加強溝通。
令人婉惜的是,行政院未能善加運用立法院的助力,反而去抵制這項助力,甚至連經濟部委託美國學者提出的研究報告( 容後說明 ),也指責立法院是在表演政治秀。
行政院原來的對策,是準備以黨政協商方式,要求立法委員自行翻案撤回保留條款。當時行政院長郝柏村也親自下達動員令,指示政府相關部門立即解決問題。
惟產業界的反應一般頗為「冷漠」,而資訊業者當時曾公開表態,要求政府對於美方過份的要求應堅守立場,尤其是禁止真品輸入的條款絕不能讓步通過,否則台灣將成為全世界惟一簽訂此條款的國家。
朝野協商當然失敗,朝野立法委員均反對翻案,認為美國動用三O一條款對我施以貿易報復,相當不合理,並認為我行政部門應堅守立場,並基於國家整体利益考量,盡早與美方展開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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