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樂界的人與事
憶北市國、陳哲男與我
作者:翁自得(創作完成日:2008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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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王正平本是舊識,他擔任中廣國樂團的指揮期間,還曾指揮演出我的曲子,但自1980年,我發動台灣音樂比賽史上最大的抗議事件後,與王正平的關係即宛如陌生人。
1996年,王正平擔任台北市立國樂團(以下簡稱「北市國」)團長期間,北市國委託王甫建,將我在1977年創作的二胡獨奏曲「屈原」改編為協奏曲,由陳慧君二胡主奏,密吉爾.羅徹特(Michel Rochat)指揮,於06月19日在國家音樂廳演出,但我在1981年寫完「黃帝」琵琶協奏曲,直到2008年,未曾再寫國樂曲,寫過的國樂曲,除了1989年陳乃國畢業獨奏會演過「屈原」外,其他的曲子都未再公開演出,當時北市國為何選用我的曲子?至今我仍不了解,但不論選用的動機為何?由誰提議?後來才知道有因必有果。
1996至1997年2月,時任台北市政府民政局的陳哲男,積極籌備競選高雄市長,親自來我家邀我擔任其競選總策畫,後來,因為吳祥輝透過吳念真導演的關係,強力介入競選總部的運作,他為了奪取競選總部的主導權,甚至還在選務會議中,公開指責我正籌備的亞太地區第一屆臺灣歌謠大賽,完全無益選舉,而是另有所圖,我憤而請辭,陳哲男曾一再挽留,但我仍堅辭,我與陳哲男關係的結束,起因於我,但陳哲男並未因而記恨。
1997年8月,陳哲男已升任台北市政府秘書長,有一天,北市國副團長郭玉茹來電找我,她說北市國要到大陸各地巡迴演出,經費短缺500萬元,相關單位雖然已同意這筆經費的支出,但聽說陳哲男有台獨的傾向,核准的機率不大,相關單位要她找關係,才拜託我協助。
政府動支任何經費,都必須依預算法的規定事先編列,經民意機關通過後才得動支,若原編列的經費確有不足的事實,只能依預算法的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而動支第二預備金必須經市長核准,且所有需經市長簽核的公文,依政府體制與公文作業流程,必先經秘書長簽註意見,除非特殊情形,市長也大都會尊重秘書長的意見,因此,相關單位建議找秘書長是正確的。
每一個團體都有一位負責人,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只有負責人能代表這個團體直接對外表示團體的意思,團體內的其他人只能經負責人授權,以團體的「代理人」名義,來表示團體的意思。在我的政治幕僚生涯中,所處理過的服務案件,除非請託的團體負責人有特殊情形不能親自來表示外,否則,罕見由團體內其他人代理出面。尤其,記得有一位公務員想請調至離家較近的單位,由他母親來請託,而該單位適合的職位剛好出缺,同意賣個人情,但那位公務員卻反悔了。
因此,當我聽完郭玉茹來電的目的時,一時間,覺得很不能理解,為何不是團長王正平出面?王正平知道郭玉茹找我協助嗎?若不知道或有其他原因而事後反對找我,我要如何處理?而且,幾年前曾發生「南下搶高市國業餘團長?」事件,,秘書長要介入北市國團長的人選,又更為容易,幫成後,會不會又舊事重演,被說成「北上搶北市國團長?」,....一大堆的疑惑與顧慮,湧入腦海,幫或不幫?若要幫,為何而幫?
與郭玉茹是國樂多年好友,常有連絡,不適宜在電話中直接跟她提這些問題,當時我與王正平的關係,又仍處於陌生人時期,設身處地想想,他不知道我是否仍對抗議事件懷恨在心,若他親自出面而遭我拒絕,要他如何自處?同樣地,我也不知道王正平是否對我仍存有蒂芥,擔心事成後,再上演一次搶團長事件。
最後決定要幫的關鍵,除了因自己長期不滿國樂資源占政府總預算比例過低外,應該是約二年前北市國演出我的「屈原」,因為,王正平既然同意演出我的曲子,應該已淡化了當年抗議事件的心結。
不過,我擔心陳哲男對團長不親自出面請託,會很在意,因此,電話中,還是特別提醒郭玉茹,面見陳哲男時,團長一定要親自到場。
掛斷電話後,我立即連絡當時陳哲男的秘書王玉芬,告知我要帶北市國的團長與副團長去拜訪,請她安排行程,當天,陳哲男即先回電問我拜訪的目的,我轉述郭玉茹的意思,他只回說,要我放心,他知道怎麼處理,並交待秘書馬上安排見面的時間。
見面當天,我自費搭機北上,當我們三人進入秘書長辦公室,我介紹完團長與副團長後,大家彎腰要坐上沙發椅時,陳哲男說了一句「放心!自得兄的事,就是我的事」,接下來的話題,都與演出經費不足的問題無關。
聽到這句「放心!自得兄的事,就是我的事」,我內心極為震憾,萬萬沒想到,一年前我才堅拒陳哲男的慰留,是我不幫他,我不幫的人,卻以此方式回報我,我才深深體會到,難怪過去常聽說陳哲男為人處事的能力,高人一等,很有自己的一套。
後來,北市國到中國的巡迴演出是否因而成行?如今,我已沒有印象了,而陳哲男的這份情,雖然不是為我個人的利益,我還自負交通費,但我永遠不會忘記,也因為這份情緣,2000年6月,我回任其兒子陳其邁立法委員的政治幕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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